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采购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和规模
1.在手合约最高余额: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2026年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规模的2.18%,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开展计划如下:
2.合约期限: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资金来源: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
4.有效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因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六、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财务中心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同时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与会计处理。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1,663,677.36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55,407,299.33元,募集资金2025年12月31日余额为690,505,074.45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0,505,074.45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8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901012800175769)、中国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24782765748)、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9470100100385968)、农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357001040033570)。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厦门集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0020129202201165)、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11010000375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90,505,074.45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690,505,074.45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0.00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55,407,299.33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0.00万元。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1、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9号赣州章江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8回避表决,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0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娜萍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5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6年,公司以“提升经营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质生产力
作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研发驱动、品质领航”的发展思路,走“产品高端化、管理精益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树立“以发展壮大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己任”的企业愿景,秉承“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先进材料解决方案”的企业使命。
面对机遇与挑战,公司积极应对,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度,公司产品销量、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实现了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销量为14.27万吨,同比增长44.77%。
在3C消费电子领域: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国内钴酸锂产量为12.1万吨,同比增长28.5%。公司积极把握国家换机补贴政策和3C消费设备AI功能带电量提升带来的需求增长机遇,紧抓核心客户需求,充分发挥高电压钴酸锂技术领先优势,配套一线手机和笔记本品牌,全年实现钴酸锂销量6.53万吨(其中 4.5V 以上高电压产品占比达 58%),销量同比增长41.31%。
在动力领域:根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5年国内三元材料产量为76.9万吨,同比增长25.4%。全球范围内三元材料总产量为103.3万吨,同比增长7.4%。公司凭借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的技术优势,在稳固混动、增程和中高端电动车领域份额的同时,拓展三元材料在低空、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应用。高镍材料方面,公司与客户深度合作,实现大批量稳定供货。2025年全年实现三元材料销量5.55万吨,同比增长7.89%。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方面,公司充分发挥水热法磷酸铁锂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与客户深度绑定,全年实现磷酸铁锂销量2.20万吨,同比大幅增长2,170.77%。
在氢能材料领域:公司建立了价格、技术、质量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在车载销量保持稳定的同时,积极稳固民品客户结构及市场份额,全年实现氢能材料销量4,179吨,同比增长8.41%,市场份额稳居国内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增长带来营收规模和利润增长。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80亿元,同比增长46.7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同比增长41.82%。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上拓资源、中提能力、下筑市场”工作,持续巩固钴酸锂和氢能材料市场龙头地位,大力拓展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含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市场份额,不断夯实企业管理根基,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提升战略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新兴产业经营质量,助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锐意创新,引领未来,构筑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革命基石
公司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自2002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公司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磷酸铁锂依托差异化优势拓展市场份额,贮氢合金粉稳居行业龙头地位并同步拓展固态储氢领域,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达5.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4%。
传统材料方面:(1)4.53V高电压钴酸锂已在现有客户体系实现大规模量产;4.55V钴酸锂多款材料通过客户中试评审,部分材料实现吨级样品认证通过,顺利进入客户验证平台;(2)EV中镍高电压三元材料开发:在动力电池领域,多款产品已完成规模化量产与终端应用,产品性能稳定优异,全面契合核心客户项目的量产需求。目前,Ni6系迭代产品及更高电压平台新品的开发正按计划稳步推进,高电压Ni7系材料的研发也已取得关键突破;(3)3C中镍高电压三元材料开发:在低空经济领域,面向无人机头部电池客户的主力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与持续迭代,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地位;在笔记本电脑领域,多款产品已实现对全球顶尖消费电子电池客户的稳定交付,并在多家主流电池厂商完成送样验证。同时,已布局开发更高电压平台、无钴化等未来重点技术方向,为下一代产品做好储备;(4)高镍三元材料与国际企业的合作不断深化;重点围绕增程、混动、中高端电动车和低空领域开发多款三元材料,打造高电压、高镍、高功率差异化竞争优势,项目进展顺利;(5)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围绕重点客户实现万吨级产品稳定批量供货,新型号产品开发迭代加快;(6)公司报告期内延伸布局了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业务,进一步打通了从回收到前驱体、正极材料的全流程、完善了上下游协同体系。
前沿材料方面:(1)公司重点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在3C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在低空领域项目上,实现百公斤级送样测试,并针对电动工具、全固态电池等领域积极开发相应的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2)在固态电池领域,多款全固态正极材料通过客户测试,在新材料调控等方面取得进展。固态电池用硫化锂材料及其关键指标测试方法等关键技术开发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3)补锂材料方面,公司不断拓展补锂材料在储能和动力领域的应用,并已实现量产,3C领域进入批稳阶段;(4)钠电材料方面,聚阴离子钠电材料具备高安全、长循环、低成本的特性,与储能领域高度适配。顺应这一市场趋势,公司紧抓聚阴离子钠电材料开发,已有一款聚阴离子材料完成工艺的中试输入;(5)公司深耕水热法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出面向超充动力电池等前沿领域的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该材料具备显著的快充性能优势,样品已由下游客户初步验证,客户反馈良好;(6)固态储氢合金方面,公司完成多款型号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新能源电池材料为核心,坚持以研发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品质保证生存根本,走“产品高端化、产研一体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依托研发团队和技术积累,加大新能源电池材料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提升生产效率,优化品种结构,加快产品应用开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2025年,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宁德厦钨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其中三明厦钨连续3年实现厂区运营碳中和,并于2025年通过ISO14068碳中和认证。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大力开展节能减碳项目且年度清洁能源使用占比高于80%;公司继参与“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产品等碳技术指南”编制后又参与行业“锂离子电池再生材料碳足迹”“电池护照”等团标编制;公司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开创供应商绿色低碳审核机制,依照供应商绿色低碳能力进行评分评级,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制定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开展汽车供应链低碳供应商等级评价,与产业链共建回收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碳先进”优势,扩大公司绿色低碳影响力,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持续分红,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25年7月3日完成2024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20,771,001股增加至504,691,083股。
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00,704,098.80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04,691,0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056,148.20元(含税)。合并计算已发放的中期现金分红和预计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51,760,247.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5%。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14亿元(含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分红比例均超过30%,为股东提供了持续的良好回报。
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两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
2025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治理架构的调整。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所需的场所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披露卓越,建章立制,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订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采用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助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彰显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与努力。
2026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全景网”等平台举办不少于3次投资者线上交流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不定期主动向投资者就公司在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对投资者意见进行正式回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测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目前节余募集资金47,090.8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注销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该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4月1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后续预计支付金额为暂估金额,系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注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少量支出系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未统计在上述金额中。
根据上表,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节余47,090.82万元,扣除项目后续尚需支付的尾款及保证金10,280.48万元后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36,810.34万元,其中,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为5,084.94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实际节余为31,725.40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优化产线及成本控制
经过对项目实际情况的全面考虑,公司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优化产线设计,加强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实现项目实际支出的有效减少,使得项目完成验收时,实际投资总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二)现金管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后续待支付的款项
目前节余募集资金中还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由于未到约定的付款阶段,在募投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截至目前,预计尚有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合同尾款合计约10,280.48万元。因涉及部分基建和工程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金额需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
四、目前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目前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47,090.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约10,280.48万元(因涉及部分基建和工程项目合同,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金额需以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将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目前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47,090.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需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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