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桂思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立非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万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桂思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立非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万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桂思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巫立非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万里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福能股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遵循监管指引,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ESG治理体系,董事会作为顶层决策机构,统筹战略规划与信息披露。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要求贯穿决策全过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治理效能。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公司共识别出26项可持续发展议题,其中,在科技伦理、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2项议题中,既不会对外部环境与社会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也不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企业价值构成显著风险或机遇。因此,公司将上述议题识别为既不具有影响重要性,也不具有财务重要性。
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议题名称为: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合规管理、员工、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理、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尽职调查、员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0099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小宁先生、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74.86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67.1%。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2.0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2.44亿元,净资产25.30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实现净利润1.54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获得财务公司高效优质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0099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思玉先生、张小宁先生、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注: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系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系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注:公司经股东会决策,已与能化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福能物流)签署《2024年-2026年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1,2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化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开强;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能物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为能化集团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基颂;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住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云座二期(G001地块二期)5幢919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进出口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以上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宝军;注册资本:259,299.9250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石狮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爱民;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石狮热电为公司参股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⑴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⑶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⑷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⑸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劳务外包、租赁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融资租赁的电力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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