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受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国内陶瓷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整体下行的影响,陶瓷行业订单明显减少;同时,日用陶瓷行业产品原材料采购结构出现阶段性变化。综合影响下,公司产品销售量下滑,导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同比下降。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于2026年3月31日顺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准则对该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确认变动金额,该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扣除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期累计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90,253,750.00元,相应增加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0,253,750.00元,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千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俊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龙祥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千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俊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龙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千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俊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龙祥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6 证券简称:龙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夯实主营业务,全面精益管理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根本动力,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系全国陶瓷原料用高岭土生产供应基地,集采矿、选矿、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拥有总探明原矿储量4,976.03万吨的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独家开采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宫下高岭土矿保有资源储量2,935.33万吨,为国内特大型优质高岭土矿床,适宜露天开采。
2026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深挖内部潜能与市场需求,稳固产业基础:一是提升选矿厂规模,加强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二是深化关键技术改造,统筹推进各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加快提质扩能步伐,全面增强生产保障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调整销售策略,积极推进产业链整合,寻求日用陶瓷以外的应用领域,探索产品多元化应用空间,不断增强在高岭土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二、秉持发展战略,加快对外投资
公司以打造全国高岭土行业领军企业和非金属矿行业龙头企业为战略目标,坚持“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做大产业群,延伸非金属矿产业链”的发展方向,坚持“产业延伸走下去,资源布局走出去”并举、“实业经营+资本运营”并重的发展战略,坚持立足龙岩,面向全国,着眼全球,根植于非金属矿产资源行业,建立健全完整产业链生态,完成从单矿种到多矿种、单矿山到多矿山、单产业到多产业协同发展的转型,推动公司从传统资源依托型企业发展成为技术驱动、创新引领的现代化资源型矿业企业。
2026年,公司将秉持发展策略,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工作。一是横向拓宽资源储备,系统摸排优质矿产资源,重点关注萤石、高纯石英等战略性非金属矿及稀有贵金属,加快优质资源获取、开发及整合;二是纵向延伸产业链,聚焦上游资源整合、下游高附加值加工、产业链关键环节并购,优先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主业协同效应明显的项目。
三、重视技术创新,加速自主研发
公司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建立稳定的研发资金投入机制。2026年拟加大研发投入至1,000万元,提高研发费用占比水平,确保每年研发费用占比维持在合理水平,为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聚焦高端产品研发,争取突破瓶颈。
公司将围绕提升现有产品附加值、孵化新产品两大核心目标,推动高岭土在新兴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开发,优化研发流程,缩短从技术研发到产品落地的周期,通过小批量试产、客户试用等方式快速验证技术可行性,推动研发成果尽快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此外,通过建设战略矿种实验室,系统开展多矿种试验与技术研究,为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责任担当
公司已依法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2026年,公司将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公司治理架构,厘清权责边界,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自主行使职权,确保各层级发挥效能,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重点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推动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有效发挥。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通过及时传递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福建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确保公司治理层及时掌握并准确理解相关规范,提升上述“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规范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执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优化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促进“关键少数”与公司长期利益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稳定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5年派发现金分红,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信任感与满意度。
在综合考虑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优化分红频次与分红节奏,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24年度实施3次现金分红,2025年度实施2次现金分红。
2026年,公司将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积极落实常态化现金分红要求,在保障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与可预期性,持续提升股息率与投资者获得感,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传递公司稳健经营、长期向好的发展信心。
2026年4月,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适时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明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持续以规范信披为基础、以高效沟通为桥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6年,公司将保持常态化召开3次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平公正公开对待全体投资者,与投资者交流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内容,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将主动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助力投资者建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公司将构建多元化沟通机制,通过现场调研、专线电话、公司邮箱和上证e互动平台等,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持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一键通”服务,便利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会,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次行动方案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开集团”、“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5年6月13日,龙高股份公告了《收购报告书》,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岩市国资委”)以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39%股权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发集团”)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投开集团,进而使投开集团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
2025年6月16日,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6日。
2026年4月10日及2026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分别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等,本财务顾问出具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意见。
一、 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又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变更的方式取得龙岩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投资集团51.04%股权、文旅集团39%股权和交发集团2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龙高股份49.55%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5年5月29日,龙高股份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2025年6月11日,龙高股份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组暨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3、2025年6月13日,龙高股份公告了《收购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4、2025年6月17日,龙高股份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5年6月16日,龙高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投资集团的通知,投资集团、文旅集团、交发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开集团已登记成为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事项已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原监事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收购人不存在要求龙高股份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人作为本次收购完成后龙高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出具了《收购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龙高股份或其附属企业。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出具了《收购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将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龙高股份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龙高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龙高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给予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有重大影响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也没有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没有改变龙高股份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龙高股份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龙高股份的发展需要,建议对龙高股份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罗进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因个人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且公司股东大会完成选举之前,罗进辉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2025年7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荔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8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荔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荔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期末,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重大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订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2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上市公司已就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及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龙高股份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亦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原监事会独立运作;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依法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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