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263.81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3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62.722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1.09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1.05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9.96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2人,代表股份5,401.09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

  9.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当日15:30结束。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1.902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8.97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2.94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和侯向阳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1.852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9.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2.96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0.902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8.93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98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8.14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8.93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弃权3.98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46.512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3.18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4.12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3.75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13.18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4.12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6.892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3.21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3.71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24.13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3.21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3.71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55.2325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2.99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590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22.4701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2.99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5.59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