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41,45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5,800,741股的51.28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所持股份102,259,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7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8人,所持股份39,19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210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8,3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258%;反对91,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649%;弃权1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9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1,348,3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258%;反对9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640%;弃权14,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0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43,0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27%;反对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5%;弃权9,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6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79,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42,8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26%;反对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3%;弃权8,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61%。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42,0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920%;反对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3%;弃权9,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6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762,00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6562%;反对517,37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3168%;弃权10,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27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62,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62%;反对51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6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0,925,3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6268%;反对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3%;弃权526,07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3719%。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62,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62%;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526,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9,359,37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5197%;反对1,566,7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076%;弃权527,27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372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95,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04%;反对1,56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76%;弃权527,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麦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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