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玥芳,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6-03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意:提案3.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中,提案2、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提案4需要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ir@pharscin.com。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6-02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为2026年4月23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6-02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6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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