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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额553,786,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1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37人,代表股份17,32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342人,代表股份571,1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5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337人,代表股份17,32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9,565,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4%;反对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0%;弃权59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9,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3%;反对9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5%;弃权58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53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5%;弃权56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51,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954%;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08%;弃权563,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57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9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4%;弃权58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90,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193%;反对9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3%;弃权58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37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0%;反对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7%;弃权69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8,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21%;反对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32%;弃权692,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358,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3%;反对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1%;弃权65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1,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591%;反对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38%;弃权654,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7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15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3%;反对9,2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7%;弃权667,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368,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反对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7%;弃权68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28%;反对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681,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王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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