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截至公告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0.3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为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六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4名,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11792665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19层东侧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集团财务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成立,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2H235020001。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881,752.87万元,所有者权益340,487.0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1,392.67万元,净利润16,304.60万元。
股权结构:国贸控股持有其78%股权,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2%股权。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0.3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财务公司为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不收取费用。
3、信贷服务:(1)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给予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融资需求;
(2)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1)集团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金额上限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集团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三)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集团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集团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5、双方同意,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所存放的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有权立即转出所存放的款项。
7、公司有权定期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集团财务公司应当配合并在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四)协议的生效、期限、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3年6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废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订权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批准后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适用)的批准后方才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有效期为3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37号公告。年初至披露日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除本次关联交易和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1.29亿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29亿元,未超过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86号公告)。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六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议内容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六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5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5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第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1”,投票简称为“信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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