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6人,代表股份672,12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00,36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2人,代表股份171,763,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1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7人,代表股份402,44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5587%。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69,18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反对2,09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弃权85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马永义先生、柴敏刚先生、徐井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70,28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1,00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84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70,06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1,95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弃权10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0,388,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1,95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6%;弃权10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0,959,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0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14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9,81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反对2,19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弃权128,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37,18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34,07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2%;弃权8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候选人:选举袁正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2,043,904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2.候选人:选举刘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3,829,616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3.候选人:选举王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719,437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4.候选人:选举王爱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6,910,064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7.05.候选人:选举吴立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59,120,213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候选人:选举徐井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4,766,472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8.02.候选人:选举李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682,983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8.03.候选人:选举王彦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682,118股,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赵吉奎律师、刘佳汇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袁正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袁正刚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6人组成,分别为袁正刚先生、刘谦先生、王剑先生、王爱华先生、吴立群先生和李静女士,袁正刚先生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徐井宏先生、李蓬先生和袁正刚先生,徐井宏先生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李蓬先生、王彦超先生和刘谦先生,李蓬先生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王彦超先生、徐井宏先生和王爱华先生,王彦超先生担任召集人。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人组成,分别为袁正刚先生、刘谦先生、王剑先生、汪少山先生、刘建华先生、郭建锋先生,袁正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王剑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同意聘任汪少山先生、刘建华先生、云浪生先生、郭建锋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意聘任刘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邓建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邮箱:ir@glodon.com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战略发展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刁志中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为继续发挥其在上述方面的经验和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刁志中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在其担任战略发展顾问期间,公司向其支付薪酬150万元/年(税前),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聘请公司战略发展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程岩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张鑫阳先生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上述拟聘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程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邮箱:ir@glodon.com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绩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董事长简历
袁正刚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广联达研发中心经理、高级副总裁、总裁、董事长。拟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袁正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43,40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剑先生:
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北京独立区经理、计量事业本部经理、造价BG产品板块经理、造价BG国内渠道经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理、设计BG副经理、设计与成本客户群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拟任本公司总裁。
王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9,4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少山先生:
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本公司渠道管理中心经理、华东大区促销总监、华中大区经理、北京独立区经理、分支管理三部经理、全国营销管理部经理、计量事业本部经理、BIM事业部经理、施工业务板块经理、高级副总裁。拟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汪少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3,3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建华先生:
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区域财务总监、IFS变革项目经理、集团财经质量运营部部长,广联达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拟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刘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云浪生先生:
美国国籍,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欧特克(Autodesk)公司产品架构师、软件工程总监、核心产品部资深总监,微软开放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联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拟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云浪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3,7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建锋先生:
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本公司技术资深研究员、上海研究中心经理、云技术中心经理、云平台开发部总监、平台技术中心总经理、建设方产品部总监、数字建设方BU总经理、业务平台部总经理、AI工程部总经理、副总裁。加入本公司前,曾任欧特克中国研究院主任研究工程师。拟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郭建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邓建勇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学历,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华泰证券投资银行部、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上海陆叁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期间,获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签字或负责十余家国内企业IP0或并购重组项目,熟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规范,精通国内资本市场规则。202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拟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邓建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三:其他人员简历
程岩先生:
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深交所和上交所董秘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曾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广联达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拟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鑫阳先生:
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宁夏、广西、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广联达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拟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张鑫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7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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