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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0名,代表股份661,487,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17%。(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430,43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43%。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5名,代表股份231,048,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7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1关联股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合计持有387,474,566股,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余东妮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减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回购计划中的股份7,272,164股的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上述7,272,164股回购股份。

  2026年4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598,053,372元减少为1,590,781,208元,总股本将由1,598,053,372股减少为1,590,781,208股。

  二、公司本次减资的影响分析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债权人通知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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