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并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涉及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了表决,并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绩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注:以上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等,未包含获得的股份支付金额。上述人员薪酬为在2025年任期内的薪酬金额。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彭新敏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无须考核。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0,936,7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7,600股后的股本总额为110,729,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56,190.00元(含税)。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5,609,709.90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3,979,000.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0,936,7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7,600股后的股本总额为110,729,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56,19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859,224.58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33%。
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违约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与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任意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主要外汇币种为美元。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07,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07,6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10,936,700股变更为110,729,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0,936,700元变更为110,729,100元(公司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 联系人:岑唯
4、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 电子邮箱:zqb@yxopt.com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同时,股东会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4日在《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02、8
议案5.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毛磊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唯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8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毛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凤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凤莉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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