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15.00万元。关联董事曹其东、毛磊、曹志欣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召开了永新光学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1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75.00万元。
2025年12月19日,基于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调与关联方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尼康”)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95万元。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尼康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775万元增加至870万元,公司2025年度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同步由1,775万元增加至1,870万元。
2025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870.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60.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代收水电等包含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1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股权结构:Nikon Corporation 持股75%,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新”)持股25%。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南京永新持有南京尼康2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曹志欣为南京尼康的董事,公司董事长曹其东为曹志欣之父,故南京尼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尼康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59.91万元,净资产15,045.8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072.95万元,净利润1,582.67万元(经审计)。
(二)United Scope LLC.
1、基本情况
United Scope LLC.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美国;业务范围涉及:显微镜领域;注册资本:795万美元;股权结构: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Amazon、ebay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United Scope LLC.依法注册成立,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27.79万美元,净资产-1,923.86万美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459.47万美元,净利润-947.72万美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Nikon Corporation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行。公司与南京尼康的房租、代收水电等交易是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公司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OEM产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独立董事陈建荣先生、陈世挺先生、彭新敏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656,19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859,224.58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33%。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金额不超过2,11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其东、毛磊、曹志欣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6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同时针对公司董事制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
13.1 《关于公司董事曹其东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其东、曹志欣回避表决。
13.2 《关于公司董事毛磊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毛磊回避表决。
13.3 《关于公司董事曹志欣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其东、曹志欣回避表决。
13.4 《关于公司董事江建军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江建军回避表决。
13.5 《关于公司董事李凌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凌回避表决。
13.6 《关于公司董事徐祖伟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祖伟回避表决。
13.7 《关于公司董事陈世挺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世挺回避表决。
13.8 《关于公司董事陈建荣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建荣回避表决。
13.9 《关于公司董事彭新敏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新敏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毛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并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600股(即授予数量的30%)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相关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克斯”)持有的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凌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收购江丰生物20%股权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江丰生物股权收购支付总价款60%的并购贷款(即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用于支付上述项目的交易价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须提交股东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生物”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按照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行业、市场、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风险、业绩不及预期及业务协同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高端光学显微镜和医疗光学业务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以江丰生物估值8亿元人民币为前提,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东元创投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受让纳克斯持有的江丰生物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东元创投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电子信息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李凌同时担任东元创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元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最近两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东元创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注:纳克斯持有江丰生物32.4928%的股权,其中13.5501%的江丰生物股权系通过回购原股东苏州盛山维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山维晨”)及嘉兴盛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盛理”)所持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回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纳克斯尚未向盛山维晨、嘉兴盛理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纳克斯承诺,在收到本次股权转让首期款(即本次交易全部股权转让对价的40%,合计7,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支付6,400万元人民币)后,将该笔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上述回购股权的全部应付转让款及银行贷款利息等。
第二次股权转让款(即本次交易全部股权转让对价的60%,合计10,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支付9,600万元人民币)将于上述回购股权权属无瑕疵及其余各项第二次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先决条件满足后支付。
四、共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江丰生物成立于2011年,扎根数字病理行业十余年,为专注于病理诊断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全国少数全流程智慧病理解决方案的倡导者之一,现已开拓数字病理切片扫描系统、病理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病理Al辅助诊断系统、病理常规设备以及病理诊断服务等五大业务板块。该公司核心团队有多年的半导体及软件行业的研发技术工作经验,在光机电和软件领域有较全面的技术积淀,研发实力较强,在数字扫描仪和前处理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是业内较早倡导全数字化病理,并具备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能力的公司。该公司产品线齐全,可发挥软硬件协同作用,在获取大型三甲医院全数字病理科建设业务上具有较强优势,有效提升客户粘性。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投资标的最近两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标的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投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最近轮次融资估值(投前估值8.5亿元人民币)、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营收、毛利率、利润情况以及2026年的营收、毛利率、利润预测情况,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在高端精密制造、医疗光学领域的技术互补与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高端显微镜产业布局,拓展医疗及科研仪器应用场景。本次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投资估值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系经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选取A股病理诊断及相关领域业务的上市公司为可比标的,以2026年4月22日为基准日,具体如下:
注:
1、可比公司中,安必平市销率按其2025年业绩快报数据计算;迪安诊断市销率采用其2025年年报数据计算;麦克奥迪市销率按其2024年年报数据计算;江丰生物市销率、市盈率均按其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2、安必平TTM净利润为负,市盈率不适用,未予列示。
由上表可知,江丰生物市销率低于安必平、麦克奥迪,高于行业龙头迪安诊断;市盈率低于麦克奥迪、迪安诊断,估值水平处于行业合理区间。考虑到江丰生物为非上市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股票流动性、资本运作平台、经营成熟度等方面客观存在一定差异,非上市股权交易通常体现为一定的流动性折价,因此,在综合考量流动性因素及企业个体发展差异后,本次交易的估值基本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
本次交易定价以江丰生物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基础,标的公司2024 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104.14万元、24,997.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823.17万元、4,002.17万元,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本次交易对应市销率约3.20倍、市盈率约19.99倍,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估值水平,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交易公平原则,符合行业惯例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条款、业绩补偿措施等安排,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防控交易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末,江丰生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为18,367.00万元,按照拟收购股权20%以8亿估值计算,公司需支付金额为16,000万元,投资成本与公司享有其账面净资产份额的差约为12,326.60万元,若后续江丰生物销售、扣非后净利润未达预期,则存在一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六、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东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1、合同主体
转让方: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2: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创始人:刘炳宪
标的公司创始人:谢菊元、王焱辉、王克惠
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斯克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交易价格
转让方共计向受让方转让江丰生物22.5%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407.5189万元人民币;其中,转让方拟向各受让方转让的股权比例,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金金额及转让对价如下:
2.2 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按以下约定支付:
2.2.1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首期股权转让款为全部股权转让对价的40%,即7,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款”)。在转让方、创始人、目标公司(以下简称“各保证方”)履行并完成首期付款先决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其中:公司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6,400万元人民币,东元创投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人民币。
2.2.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合计为全部股权转让对价的60%,即10,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在各保证方履行并完成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其中:公司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9,600万元人民币,东元创投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即成立,并自本协议所拟议的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获得永新光学的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后生效。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或违反陈述、保证、承诺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暂停自身义务,并要求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同时实际控制人与转让方同意,就相关事项给受让方造成的各类损失、索赔、诉讼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
5.1 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本协议的履行引起,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各方均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该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2 诉讼进行期间,除存在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其他约定。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二)《股东协议》
基于本次交易,公司、东元创投、纳克斯、江丰生物及其现有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创始人:刘炳宪、谢菊元、王焱辉、王克惠
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斯克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始人控制企业:宁波纳克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使投资人:姚力军、陈贵义、陈惠丽
A轮投资人: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泳群、余姚市蔚蓝智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茅艺瀛、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B轮投资人: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健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轮投资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董事由公司提名,1名董事由姚力军提名,剩余3名董事由刘炳宪提名。
3、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2026年至2030年五年为业绩考核期,按扣非净利润指标对标的公司业绩考核期内的经营业绩(按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计算)进行考核。每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25年度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每年承诺扣非净利润”)。
业绩考核时间内,标的公司应采取经永新光学确认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由永新光学指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业绩考核期内公司业绩数据进行审计并确认公司业绩。如出现:2026年至2030年,永新光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经减值测试确认存在与相关业绩考核年度因业绩未达标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以永新光学年度审计报告及本次投资专项减值测试报告中确认数据为准),需由标的公司或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或向永新光学转让股权的方式(两种方式可以同时选择)对永新光学在当年度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进行全额补偿,届时补偿义务人及补偿方式由永新光学选择确定。业绩承诺期内,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补偿累计达到较高水平,创始人有权与永新光学协商后,按约定价格回购永新光学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若出现三次(含)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补偿且累计金额较大,创始人有权选择按约定价格回购永新光学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4、C+轮投资人的回购权
若标的公司在203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IPO且未被以C+轮投资人书面认可的方式和条件被收购,或业绩考核期内(2026年至2030年五年)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不足2亿元人民币,以及发生资质吊销、实控人违约失信、核心资产/控股权丧失、关键员工离职、其他投资人回购等情形,C+轮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或创始人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方式和程序回购C+轮投资人届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若业绩承诺期内,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补偿累计达到较高水平,创始人有权与C+轮投资人协商后,按约定价格回购C+轮投资人所持股权。
5、其他股东权利
投资方基于交易文件的约定,公司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委派董事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等股东权利。
七、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高度契合公司战略方向。公司作为国内光学显微镜与精密光学元组件龙头,正从科研优势向医疗病理场景延伸,而江丰生物核心的数字病理切片扫描设备,与公司光学显微镜产品技术同源、场景互补,投资有助于完善医疗健康产业链布局并培育新增长点。
2、标的公司具备突出的核心竞争力。江丰生物是国内少数具备全流程智慧病理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根据招标网公开招投标数据,标的公司2024年病理切片扫描仪中标金额市占率达39.01%,位居行业首位且产品溢价能力突出;其经营质量持续提升,2025年净利润达4,002.17万元,叠加病理数字化政策利好,发展前景良好。
3、双方可形成“技术、制造、市场”的闭环与共赢。技术层面,江丰生物的技术积累与临床应用经验,可助力公司光学显微镜及医疗光学产品迭代升级,助力公司产品精准适配医疗及科研仪器领域,持续提升技术先进性与产品竞争力。制造层面,公司光学及精密制造能力赋能江丰生物产品性能提升,双方在工艺协同、产能配套、供应链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度联动,共同提升制造效率与产品可靠性。商业层面,江丰生物的优质医疗客户资源、市场渠道及行业影响力,可助力公司拓宽医疗市场入口、拓展新应用场景;同时,公司成熟的海外销售渠道及经验,也可帮助江丰生物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步伐,实现渠道互通、客户共享与市场协同,共同推动业务增量与营收提升。
综上,本次投资事项若顺利完成,预计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打开与医疗及科研仪器领域优质企业的业务合作机会,提升公司业绩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与江丰生物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互补共享,为此将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照同期同类交易的合理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战略规划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不会新产生同业竞争。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进行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进行投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凌回避表决)。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行业、市场、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风险、业绩不及预期及业务协同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 锚定战略目标,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创立29载,始终深耕光学领域,以“专注、专业、创新”的初心和“为国造器”的使命感,持续推动光学技术创新与产业落地。
“十四五”期间,公司战略布局与国家战略需求高度契合,聚焦“2+2”业务架构,持续高强度投入研发与数字化转型,同步推进系统性组织变革及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战略落地。当前战略实施成效全面显现:高端显微镜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条码机器视觉业务成功向模组方案解决商转型、激光雷达光学元组件份额全球领先、医疗光学产品国产替代成效显著并逐步进入海外头部企业供应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公司立足前期成果,紧扣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启动新一期战略规划。公司以“巩固已有制高点,抢占新的制高点”为目标,将原有“2+2”业务布局升级为“3+2”业务组合,打造利基集群式业务发展战略。“十五五”期间,公司将加速高端科学仪器、高端医疗设备国产替代,推进全球化产能布局,拓展国际头部客户;持续拓宽核心光学产品在生命科学、创新医疗、人工智能、航天航空及半导体领域的应用边界,全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
二、重视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光学显微镜和精密光学元组件的龙头企业,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达9,3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9.68%。公司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及行业趋势判断,将研发资源配置进一步向高端显微镜、医疗光学及半导体光学等核心赛道聚焦,结构性优化特征显著。公司牵头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多模态纳米分辨率显微镜》,攻关亚2nm定位精度超分辨成像技术及产业化;牵头的国家重大专项《眼科手术导航显微镜》顺利通过中期验收;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超高分辨活细胞成像显微镜研究及应用》完成综合绩效评价评审,技术就绪度达到国家标准8级,实现系统定型与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公司已累计牵头/参与承担科技项目15项(其中6项为国家级),是行业内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数量领先的标杆企业。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一体两翼”科技创新体系,利用好六项国家级科学仪器重大专项、两个国家级平台和四个省级平台,组织集聚专家学者等高水平人才资源,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及管理水平;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服务国家科学仪器战略,提升我国高端仪器的国际竞争力。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为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对治理架构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自2025年11月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的监督职权依法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相关议事规则已同步废止。公司进一步梳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权责界面,动态修订完善治理相关制度及流程,以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的功能作用;同时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专门委员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履职及决策效率方面的支撑作用,并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条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规要求,持续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合规意识
2025年,公司持续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互通,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担当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建立健全约束及激励机制,夯实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治理根基。
2026,公司将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强化履职风险防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监管动向,畅通与“关键少数”的多元化沟通渠道,做好履职保障,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助力“关键少数”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及时洞察市场变化,不断增强履职技能。常态化关注“关键少数”职责履行及风险防控,完善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控部门等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监督机制,对“关键少数”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防范履职风险,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表现合理挂钩,实现薪酬与业绩同向联动。构建以风险共担、长期主义为核心的薪酬分配机制,对标监管要求优化绩效薪酬结构,引导管理层深耕可持续价值创造,推动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高度统一。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通过持续稳健的经营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自2018年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坚持落实稳健、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连续8年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达6.55亿元(含2025年拟分红金额),每年现金分红占公司归母净利润比例高于34%,近三年该分红比例高于45%。
公司已制定并披露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公司今后将在现金流允许的情况下,持续高比例分红,以实际行动切实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增进市场认同
为持续增强公司透明度,公司将继续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市场信任,自上而下持续强化严谨、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意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确保所有应当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治理、风险等关键信息,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传递给市场。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信息泄露风险,致力于以更高标准的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
公司将深入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进一步拓展并丰富交流渠道,提升沟通效率与质量。致力于营造更加透明、友好且活跃的投资者互动氛围,持续巩固市场信心。通过创新多元化沟通方式,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障,切实维护其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向更精细、更专业的方向迈进。
七、其他说明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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