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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64,075,6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0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0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90,073,9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2,906,8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6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均为2026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数为1,16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6,113,2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44,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6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1%;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68%;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2%;反对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59%;反对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1%;反对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68%;反对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1.04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4%;反对6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12%;反对6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1.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61%;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68%;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1.0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4%;反对6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33%;反对6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1.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6%;反对6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06%;反对6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1.08 《信息披露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2%;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72%;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1.0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2%;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72%;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1.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8,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8%;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25%;反对6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1.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6%;反对6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06%;反对6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1.1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8%;反对6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87%;反对6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1.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1%;反对6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09%;反对6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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