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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提案1-提案1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1人,代表股份408,674,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8人,代表股份408,63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39%。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8人,代表股份29,92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5人,代表股份29,88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徐云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本提案关联股东李晓明先生、刘斌先生、李岩先生、严琦女士、石磊先生、蔡志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2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本提案关联股东李晓明先生、刘斌先生、李岩先生、严琦女士、石磊先生、蔡志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50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6103252元/股。

  (2)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触发了《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4.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因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85,164,678股减少至785,003,428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85,164,678元变更为人民币785,003,428元。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

  2、 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

  联系人:方铂淳

  邮编:430000

  电话:027-83641351

  传真:027-83641351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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