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瑞技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信托、逆回购、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理财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委托理财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委托理财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信托、逆回购、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理财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委托理财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委托理财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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