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3,224,214股,占公司总股本0.43%,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雷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雷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耀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雷光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9日回购注销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9,684股,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故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由743,817,633元调整为743,207,949元,公司股份总数由原743,817,633股,调整为743,207,949股。《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现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年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二、2025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陈威如先生、蒋炯文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年审机构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2026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计划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司代码:603515 公司简称: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元(含税)。暂按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743,207,949股)扣减回购专户股数(3,224,214股)进行预测算,现金分红的金额(含税)预计为628,986,174.75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33%。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扣减回购专户股数为准进行计算。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5年度公司拟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是公司品牌创立三十周年暨上市十周年,为感谢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回馈广大投资者,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拟增加特别分红,并于2026年中期进行相关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上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包括家居、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包括汽车、应急灯等专业领域。从公司产品特性和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属于通用照明领域。
从行业发展看,在节能减排政策、用户对动态调光调色和人因健康照明追求的驱动下,LED智慧照明市场加速渗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智能照明产业规划和政策,包括《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等,为智能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此外,随着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等先进技术的融合,集邦咨询TrendForce认为,具备软硬件整合能力、生态系协同能力及场景化应用理解能力的厂商,将更有机会在下一阶段智能照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智能照明,是指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让照明系统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分析、自动执行和持续优化能力,从而提供更节能、更舒适、更高效且可个性化定制的光环境解决方案。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智能照明市场调查与行业前景预测专题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智能照明市场出货量约3,379万台,同比增长20.7%,2024年出货量约3,987万台,预计2025年中国智能照明市场出货量将达到4,705万台。
从智能照明产业链来看,智能照明产业链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广等特点,其中上游为智能照明产品生产所需的各类原材料提供商、技术支持平台、系统及软件提供商,属于 资本、技术密集型领域,占智能照明制造成本70%;中游参与者包含各类智能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上游硬件、技术以及系统进行整合配置出智能照明解决方案;下游主要包含各类集成应用场景以及终端用户。公司根据产品与方案特性,处于中游领域。
智能照明产业链构成
(2)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欧普照明定位于绿色节能智慧照明企业,主要从事家居照明灯具、商用照明灯具、光源及控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3)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以经销、直销为主,通过下沉式渠道拓展销售网络,以照明解决方案体现增值服务,以线上线下融合打造多元渠道网络,以海外拓展扩大品牌影响。公司基于丰富的产品类型,选择了以自制为主的方式,紧跟市场动向、严抓生产控制、加强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2025年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具体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1486261737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平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浙江金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生产地址: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号;缙云县新建镇新寺路158号)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吴志平持股占比90.00%,吴超持股占比10.00%。
关联关系:浙江金陵光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秀慧之姐夫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9,771,930.51元,净资产为36,911,582.54元,营业收入为49,364,957.70元,净利润为-1,684,402.74元。
2、苏州志普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YC9FF8X
成立时间:2019年5月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志鹏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电机及其控制器、小家电、工业自动化设备控制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李志鹏持股占比80.00%,曹吉峰持股占比20.00%。
关联关系:苏州志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李志鹏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450,692.88元,净资产为13,759,907.85元,营业收入为48,190,797.52元,净利润为4,931,634.82元。
3、苏州欧普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51868184K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南京路北、浦港路东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修缮;自有房屋租赁;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股占比100%。
关联关系:欧普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51,906,015.06元,净资产为192.615.997.68元,营业收入为15,031,069.06元,净利润为1,515,909.53元。
4、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MKK27T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清发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杨路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模具及零部件、五金制品和注塑件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模具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山欧普持股占比70%,宁波智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25%,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
关联关系:苏州诚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402,115,213.30元,净资产为211,893,742.80元,营业收入为327,733,730.63元,净利润为31,071,292.19元。
5、上海惠达普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68R0G
成立时间:2021年3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1489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供应链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上海晟理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晟仞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关联关系:惠达普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近亲属王威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417,607.56元,净资产为-520,546.27元,营业收入为28,915,517.27元,净利润为-1,980,959.63元。
6、上海欧值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24556312K
成立时间:2015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N18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汽车租赁(不得从事融资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占比100.00%。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控制的公司。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8,868,064.29元,净资产为64,788,377.49元,营业收入为9,414,775.15元,净利润为-1,118,337.86元。
7、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948120X4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住所:中山市古镇东岸公路欧普大厦五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银制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马秀慧持股50%,王耀海持股48.396%,浙江菩提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04%。
关联关系:中山欧普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255,929,373.68元,净资产为2,425,909,526.85元,营业收入为234,145,536.53元,净利润为405,964,213.88元。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商品、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交易事项。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将按照合同签署时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93名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8,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28,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6月7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照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