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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三)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启元东方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启元东方提供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320万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06”“2026-008”“2026-019”号公告。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务人:深圳启元东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320万元及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启元东方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83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7.31%。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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