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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与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立足长远与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实际、股东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结合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

  (二)兼顾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利润分配不超出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符合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兼顾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稳定。

  (四)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满足正常经营与发展资金需求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有条件时可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度盈利,提取法定公积金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后续资金需求;

  (2)利润分配不超出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分配股利;按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避免超分配;

  (3)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现金分红比例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金额为基数计算现金分红。在满足分红条件前提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综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第(3)项执行。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比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批。董事会结合经营、现金流、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亏损弥补等情况制订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二) 股东会审议前,公司通过电话、网站专栏、论证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及时答复疑问。

  (三)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可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独董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四)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作出详细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留存资金用途及提升投资者回报的举措。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与执行

  (一)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重大变化,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反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扣减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其占用资金。

  (四)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七、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评估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定是否调整。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可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提案6、提案8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3)所有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要求,公司就现金分红政策向投资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5日。请通过本通知“会议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意见。提交意见时请注明:姓名/企业名称、证件号码、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寄件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在登记截止前未收到登记材料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略

  电话:0591-87303569

  传真:0591-87869595

  邮箱:rongji@rongji.com(邮件主题:股东会登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证券部

  邮编:350108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其他: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系统故障,会议进程以当日临时通知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4”,投票简称为“榕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鲁峰先生,独立董事苏小榕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万孝雄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针对性,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提交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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