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589,401.95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90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90,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4,381,2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额及财务指标: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美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5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离职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04元/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0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4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五)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7月1日。
(六) 2024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手续办理,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297.6万股,授予价格9.44元/股,授予人数96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
(七) 2025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八)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6月6日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39,400元。
(九) 2025年5月17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十) 2025年7月14日,公司完成对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488,000股,回购价格为9.2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71,90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0,600元。
(十二)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并调整价格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成品油销售总量为基数,2025年成品油销售总量增长率不低于25%;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成品油销售总量为348,930.93吨,较2023年同比减少10.51%;公司2025年的净利润为-21,616,268.38元。因此,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9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3,000股;此外,本次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公司1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56%。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说明
1、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以2024年6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4年7月1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54元/股调整为9.44元/股。
2、 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以2025年2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5年2月2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3、 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以2025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5年6月6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39,400元。
4、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以2025年12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5年12月30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71,906,000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90,600元。
5、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本次回购注销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实施。
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离职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04元/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部分的回购价格为9.0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按照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资金预计总额为13,451,520元加对应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部分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56%。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准确披露本次委托理财的目的,说明投资是否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资金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控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9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3,000股;此外,本次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公司15,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56%。
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71,906,000股减少至170,41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906,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170,418,000.00元。因此,公司拟将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70,418,000.00元,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6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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