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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高义融先生、彭钦文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25年度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675.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9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2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61.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8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截至2026年4月22日总股本252,290,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68,718.30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687,18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7,977,793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及转增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权益分派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七) 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 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2026年度,公司拟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10万元/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委员/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袁烨女士、郭旭辉先生回避表决。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全体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的需要,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刘文锋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二十四) 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报告;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8、《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审议程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944,823.1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6,968,282.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6,968,282.20元为基数,提取10%即6,696,828.22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再减去当年分配现金股利20,034,373.60元(含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32,688,933.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2,926,013.42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6年4月22日总股本252,290,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68,718.30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687,18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7,977,793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及转增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若本预案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568,718.3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事宜,因此,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金额预计为7,568,718.3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3%,占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11.30%。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及说明:

  1、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智能场景下“端边云网”一体化软硬件产品及方案。在大数据、物联网、5G技术时代的推动下,下游产业的商业模式与产品形态持续创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2025年,受益于AI大模型迭代驱动的算力需求爆发及工业数字化提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94.48万元,同比增长36.8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但公司整体仍处于成长期,面对行业较快的技术迭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仍需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和优质产能建设以巩固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6年,公司因开拓业务领域、产品研发创新、对外投资等事项尚需大量资金,需合理统筹资金配置,预留充足运营资金,以确保供应链稳定、订单履约及抗风险能力,以应对市场波动及行业不确定性,支撑公司业务稳健增长。

  2、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及后续业务发展支出等资金需求,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可持续稳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专线、公开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5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1,620.73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5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5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1,620.73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2,688.8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8,931.90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8,931.90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5年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620.73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13.16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613.1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98%。

  四、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43.62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二)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十四)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0元/份调整为15.82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55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六)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4日。

  (二十七)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920万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公司决定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8.230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43.622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准确无误。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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