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7万元。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73.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二)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十四)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0元/份调整为15.82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55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六)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4日。
(二十七)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2100万股。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47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7,665,08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290,610股减少为251,558,510 股。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的252,290,610股包含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607,442股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准确无误。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
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场所情况说明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1.0952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6.5282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607,442份,公司总股本增加607,442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683,168股变更为252,290,610股,注册资本将由251,683,168元变更为252,290,610元。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2,100股。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2,290,610股变更为251,558,51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2,290,610元变更为251,558,510元。
综上,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683,168股变更为251,558,51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1,683,168元变更为251,558,510元。
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的表述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经营范围变更前: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研发、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变更后: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研发、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经营场所增加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兴科路60号乐普大厦东塔23-28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的需要,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外汇及衍生品、融资租赁及低风险类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利率高低等在合作金融机构中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三、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增加2026年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00万元,若本次担保额度增加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6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2.45%;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供应链融资、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或新纳入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预计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总额不会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由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将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将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供应链融资、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2.4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495.8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64ZwAjNh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5)。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经理袁微微女士,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财务负责人李敏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64ZwAjNh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3.00、7.00、8.00、9.00、10.00、1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4.00涉及全体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参与对象及其关联人请在股东会上对议案9.00、10.00和11.00回避表决。
(2)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詹伟哉、高义融、彭钦文(已于2026年3月2日离任)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5月14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9”,投票简称为“智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类别: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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