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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50                                                  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3,844,43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6,459,994.20元(含税)。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业务内容涵盖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材料等新材料。其中显示材料产品根据终端产品显示特性的不同分为OLED材料、液晶材料;医药产品包括创新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电子材料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光刻胶单体、半导体及OLED封装材料和TFT平坦层光刻胶等。其中OLED材料主要为OLED升华前材料,下游为OLED升华后材料,主要应用领域为OLED显示面板,液晶材料主要为液晶单体,下游为混合液晶,主要应用领域为TFT-LCD显示面板,OLED显示面板和TFT-LCD显示面板均广泛应用于电视、智能手机、电脑、车载显示、智能仪表等终端显示器领域;医药产品目前以创新药中间体为主,下游为原料药,终端产品为医药制剂;电子材料产品较为分散,下游为光刻胶、透明聚酰亚胺、光学膜材料等,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和半导体。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为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公司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根据客户提供的各类材料结构式及技术指标要求,公司针对性研发合成路线及纯化工艺后定制生产,以销售给下游客户获得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各类定制初级中间体。公司建立了以《原材料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大宗物料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产供销存货管控办法》等多项采购管理制度为基础的采购体系,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合规采购,对主要供应商采取合格供应商认证机制:采购部对潜在新供方进行前期调查,对其生产规模、信用情况及体系建设进行初步评价;初评通过后通知新供方送样进行小试样品评价,测试合格后,评价部门出具评价报告,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考察供应商、出具考察报告;公司根据报告确定合格供应商,后期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公司采用“以产定购与合理备库”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根据订单需求、备货需求及原材料市场变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部根据公司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供应商库存、产品品质等情况,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经过询价、比价、议价等流程,采购完成后执行检测、入库、报账、付款等工作。

  3.生产模式

  公司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合理库存”为辅的生产模式,在确认客户订单后,由经营计划部编制生产任务书并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安排采购部进行原材料采购,与生产部门根据生产工艺和原材料到货时间共同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承接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并在完成产品生产后向质检部门送样检测,送样质检合格后办理入库供营销部提货。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为按照终端生产企业特定技术指标要求生产的定制产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根据部分日韩地区终端生产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部分产品通过其指定的代理采购商进行销售。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要产品根据其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和业务类型,分别属于显示行业、医药CDMO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

  1、显示行业

  作为显示行业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终端消费电子和显示面板的技术革新、市场需求直接影响上游显示材料的研发方向和出货量。

  2025,国内液晶面板厂商产能持续提升,面板厂商在存量竞争的趋势下采取“按需生产、控产保价”的策略,全球液晶显示面板的出货量和出货面积保持小幅增长,增长动能集中于IT显示和大尺寸面板领域。国内“以旧换新”、“国补”等政策刺激大尺寸电视需求,2025年中国电视销量前四大尺寸均在55英寸及以上,85英寸取代43英寸跻身第四位,其中Mini LED作为LCD的重要升级方向,在电视领域渗透率快速提升,全年全球Mini LED电视的出货量达1,239万台,同比增长57.80%,中国市场出货量802万台,同比增长92.80%,成为行业核心增长引擎。

  相较2024年全球OLED面板出货面积同比大幅增长35%,2025年增速明显放缓,同比仅增长4.49%。一方面受存储芯片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厂商缩减手机面板采购计划,另一方面,终端电视市场的景气度一般,电视面板出货量与2024年基本持平;受益于Win10停更与信创政策带动的购机需求,OLED显示器迎来爆发,市场渗透率首次突破2%,全年出货约346万片,同比增长72%。市场消息称2026年下半年苹果将推出首款折叠屏手机,预计对全球折叠手机及折叠屏产业链产生显著拉动作用,未来2年折叠手机的出货量将会爆发式增长。整体而言,处于稳定增长阶段的OLED行业未来可期,Omdia预测2026年-2030年OLED面板的出货面积复合增长率约为13 %。与液晶面板的增长集中于大尺寸液晶电视出货不同,OLED面板的增长则是多点开花,持续向电视、PC(PAD、笔电、桌显)、手机、车载等各个终端应用领域中高端市场渗透,稳步抢占液晶面板的市场份额。

  2、医药CDMO行业

  2025年,在国家政策赋能和行业创新加速的趋势下,医药行业逐渐走出低谷,国内医药企业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

  ①政策土壤持续优化,医药企业创新能力增强

  2025年,中国医药行业政策土壤持续优化,中国医药行业从药品研发、上市、销售全链条体系进一步完善。2025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2025年中,国家多部门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五方面16条具体措施,指出要全方位扶持创新药的研发、准入、临床使用及多元支付等环节,提升效率。2025年末,《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通过优化监管流程、加快创新药上市注册机制,积极支持产业新业态发展、稳妥推进药品委托分段生产,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一系列密集政策的导向与支持激发了国内医药企业的活力,2025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创新药达76个,同比增加28个,创历史新高,其中国产创新药的比例为84%(不考虑中药)。

  ②医药CDMO企业业务结构优化,抗风险能力提升

  随着新药研发活力增强和全球投融资逐步恢复,医药CDMO产业趋势向好。医药CDMO企业不断拓展新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解决方案,对内引入AI用于化合物筛选、分子设计等环节提效降本,从化学药向多肽、寡核苷酸等新兴赛道拓展,对外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布局海外工厂、推行“合作研发+定制生产”的新型服务模式,主动承担更多工艺研发和改进的创新性服务职能,业务结构优化,抗风险能力提升。

  3、电子信息行业

  公司电子材料板块部分产品及下游产品均为电子材料,终端应用主要集中于显示面板和半导体领域,整体归属于电子信息行业。电子材料行业品类繁多、细分领域众多,各细分领域技术发展和行业状况差异明显。

  就半导体行业而言,2025年,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全球半导体行业增长的核心动力,行业销售额近8,000亿美元。细分领域中,芯片和半导体设备增长表现突出,而工业、消费电子部分细分领域需求复苏相对滞后;区域层面,美洲和中国市场增速强劲,欧洲市场有小幅上涨,日本市场则有所下降。在光刻胶材料领域,2025年全球光刻胶市场的销售额约73亿美元,其中半导体光刻胶的市场规模约33亿美元,预计2032年将达到52.06亿美元,未来六年复合增长率约6.73%;从竞争格局看,行业呈现高端市场高度集中、区域格局分化明显的特征,东京应化、信越化学等日、美、韩国企业主导市场,合计份额超过80%,中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光刻胶消费市场,但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不足5%,且格局较为分散。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是国内显示材料领域的头部企业

  作为国内较早研发生产OLED、液晶显示材料的企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OLED升华前材料和液晶单体领域的头部企业,显示材料制备技术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客户群基本覆盖下游主要终端材料企业。凭借多年与全球知名企业的合作,公司搭建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中试、生产、质检体系,能够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研发成果的高比例转化、对杂质的精准控制以及量产产品品质的持续稳定。公司与下游客户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构筑了与其他同行业企业竞争的护城河,使得公司能够在面板企业选择上游材料企业时占据优先地位、取得更高市场份额。

  此外,在OLED材料“氘代化”的大趋势下,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始规模化生产前端氘代发光材料且能够规模化量产红绿蓝全系列氘代发光材料的企业,在氘代材料领域的竞争中占据客户、技术的先发优势。

  (2)公司是医药CDMO领域的后进企业

  公司凭借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技术创新实力、质量管控体系和产业化优势,将业务延伸至创新药中间体CDMO和原料药CDMO领域。国内医药CDMO头部企业格局稳定、资源优势显著、市场占比较大,其他CDMO企业众多,竞争激烈。从营收看,医药板块规模较小,公司的优势在于核心创新药产品从研发、临床到商业化阶段一直与客户深度密切合作,客户黏性较强,但作为以创新药CDMO为主的企业,虽然药品上市后与客户合作的紧密度高,也面临创新药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大和淘汰率高的问题,医药业务未来增长的趋势确定但显著增长时点较难预测。在发展方向上,国内化学药市场竞争激烈,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基因治疗、细胞疗法等生物技术的突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公司布局从非天然氨基酸到多肽等生物医药领域,搭建合成生物学平台,已完成多个产品的中试订单交付。

  子公司瑞联制药是公司的原料药生产基地,瑞联制药构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已具备原料药规模化生产能力且原料药产品已实现销售。多个原料药品种国内外注册申请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底,公司已完成9个原料药和2个药用辅料品种的国内上市注册申请并获受理、4个原料药品种(欧盟、日本各1个,美国2个)的国外上市注册申请并获受理,其中2个原料药品种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即取得国内生产销售资质,1个原料药品种已取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核发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证书)即取得欧洲生产销售资质,多个原料药品种成功通过注册现场核查和GMP符合性检查。此外,还有多个在研、未提交注册申请的原料药及药用辅料品种,其分别处于中试放大、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不同研发阶段,正按进度开展相应研究工作。未来公司将依托于已经搭建的原料药(中国、欧洲、日本、美国)平台,实现更多产品的注册批准,积极对外开拓原料药市场,力争实现销售收入取得重大突破。

  (3)做高端电子材料领域国产替代的先行者

  公司电子材料产品聚焦于高端光刻胶材料领域,以实现国产化替代为重要目标,种类逐渐从聚酰亚胺单体、光刻胶单体、膜材料中间体拓展至光刻胶树脂、封装胶材料、光敏剂等,与国内外多家企业均有合作。相较于显示材料,高端电子材料对纯度、金属离子含量、杂质控制及水含量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下游客户为光刻胶材料厂商或者面板厂商,供应链准入门槛高、客户验证周期普遍较长。目前在市场份额方面,公司与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相比仍有差距,但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不断沉淀,产品数量和客户规模均实现快速增长,多款材料正处于量产和放大批次验证阶段。同时电子材料产品附加值高,周期成长性确定,2025年该板块营收已有明显突破,未来随着公司在技术研发、资金资源上的持续投入,将会有更多产品通过客户测试并实现规模化量产,光刻胶等新材料业务将显著提升并在特定细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167,625.53万元,同比增长1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28.04万元,同比增长22.87%,扣非后净利润30,009.03万元,同比增长26.4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注:报告期内,公司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原料药项目已终止,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不适用。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总会计师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3、投资期限

  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金额。

  2、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 审议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9名董事均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2、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董事长的薪酬根据其履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兼任高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4、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根据分管业务规模、经营责任、技术难度、管理复杂度及行业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属于浮动收入,根据所辖部门KPI完成情况、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结合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贡献采用年终奖或其他合规形式发放。高管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4、其他规定

  (1)公司高管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管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伟、纪凯师回避表决;同时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4,963,273.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3,844,43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459,994.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6,459,994.20(含税);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323,128.9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75,783,123.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8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在当年度完成注销的股份回购(下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9,323,128.9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75,783,123.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表:

  

  注:1、本表中2024年度回购注销总额包含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回购的于2024年度完成注销的股份金额。2025年度回购注销总额包含2024年度、2025年度回购的于2025年度完成注销的股份金额。

  2、本表中的回购注销总额均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形成如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业务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利润分配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需要、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会否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子公司将互相提供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不含本次担保)

  

  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的概述

  (一) 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大荔海泰将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切实的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安排。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

  

  注: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前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不含本次担保)

  

  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自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2024年下半年对出光电子进行股权投资以来,出光兴产株式会社(简称“出光兴产”)逐步将其在中国的大部分OLED材料业务转移至出光电子,出光电子逐步建立起独立的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功能一体化体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和资产投资的需求,出光电子拟向由出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出光上海”)管理的出光集团资金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考1周(7天)期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同时向出光上海申请不超过日币100,000万日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1年期的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借款申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7年3月31日。

  注:出光集团资金池的管理人为出光上海,出光上海在指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资金集中业务的账户,出光上海、出光电子及出光上海其他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统称“成员公司”)按照约定方式将闲置资金集中于出光上海资金池账户,即将闲置资金出借给出光上海,资金池内资金紧缺时,总部出光兴产也将注入资金支援;各成员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出光上海再通过其资金池账户提供借款。

  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相关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及其利息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出光电子各股东于2024年签署的《合资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需要额外的经营资金,则合资公司的各股东须按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或为合资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出光电子的本次借款由出光兴产主导,资金来源于出光电子的股东出光上海及出光集团资金池,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20%的担保,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阅出光电子2026年4月14日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出光电子权属清晰,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余额为1.47亿日元,无担保、抵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未来公司将向出光上海出具保证函,主要保证内容如下:

  1、主债权(担保金额):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的出光电子借款额度(人民币1.5亿元、日币10亿日元)的范围内向出光上海循环借款及其利息的总和。

  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

  3、保证范围:上述约定主债权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的20%(含本数)范围内。

  4、保证期限:上述约定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出光电子作为公司OLED板块的战略客户和参股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出光电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出光电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出光上海及出光集团资金池,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本质上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作为全球蓝光主体材料的领导者出光兴产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出光电子业务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出光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出光电子提供本次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

  

  注: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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