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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同意提名郑思敏女士、刘鹏先生、于功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其中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中国肉类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理事长。荣获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首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1,400股。郑思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鹏,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2年7月30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荣获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2024)杰出董秘,2026年1月被聘为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库成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功勋,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诸城市外贸饲料厂会计;2000年7月至2025年7月,历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员、银行业务科科长、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管理中心总监,2025年7月至今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功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功勋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曾任山东大学教授。现任登海种业、蓝想股份(未上市)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英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春玉,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管理科学学士,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三维化学、一诺威、莱州农村商业银行(未上市)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春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玉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庆林,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山东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山东价格学会理事;现任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庆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情况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二) 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方法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057,379.38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50,656.65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150,656.65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自2025年6月27日起执行该通知。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该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3、议案4.00、议案7.00、议案8.01、议案8.02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0.00回避表决;议案11-12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提案中除议案10.00涉及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6339137

  传  真:0536-6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为了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利润分配及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思敏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柴瑞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制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如满足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2、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现金分红所占比例不应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30%,并且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础薪酬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年度工作目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等进行综合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2、除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之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其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固定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按季度发放,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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