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3日下午15: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7,334,762.78元;营业利润15,182,593.29元;利润总额26,241,962.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47,676.89元;基本每股收益0.007元/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639,283,341.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9,938,586.31元。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变化等因素,经过公司充分研究、分析,预计202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40%。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扭亏为盈但盈利金额较小,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金额同比扩大。当前行业周期波动加剧、监管持续收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公司正处于市场拓展和业务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为更好应对市场变化,保障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6,353,752.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包含净利润为负值的年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现拟统筹安排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为其提供担保,2026年度新增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3,000万元)。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相关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其中吉林得利斯、宾得利、百夫沃德(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4、《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8、《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
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同意提名郑思敏女士、刘鹏先生、于功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同意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4、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7,676.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617,403.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99,380.8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13,929,376.5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223,448,329.23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013,5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为6,353,752.90元(含税),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扭亏为盈但盈利金额较小,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金额同比扩大。当前行业周期波动加剧、监管持续收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公司正处于市场拓展和业务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为更好应对市场变化,保障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核心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能力,方案充分兼顾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表决渠道,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同时,公司通过互动易、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听取中小股东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与诉求,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强化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产品创新,深化降本增效,推动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未来分红奠定坚实的业绩基础,同时,公司将继续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传递公司战略和经营亮点,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度。
5、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0.56亿元、0.81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1%、2.23%,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2025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合计100万元,本期审计报酬较上期相比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晓辉,202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6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121.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9,230.66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8,514.49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69.7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842.09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2,512.85万元以及累计取得的现金管理收益402.2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2022年2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得利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及部分利息尚未转回所致。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9,205.99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上海运营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具体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上表中分项加总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咸阳得利斯指公司全资孙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得利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得利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系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842.09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建设进度,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实现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得利斯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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