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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孝金、杜秀梅和蒋硕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就《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薪酬方案考虑了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年(税前),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并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领取具体岗位对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绩效年薪总额、个人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绩效系数浮动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兑现,并实行延期支付机制,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确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七)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八)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康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康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孝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秀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康

  (九)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拟对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12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976.1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6,976.13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12月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4月23日,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争强,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翔,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5万元,本次收费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与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规范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各项工作,业务能力与服务质量良好。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不能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4,11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部分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爱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5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3月5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7、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8、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不能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4,11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因业绩考核部分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均为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其中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 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任一触发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由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得出,计算方式如上所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256,436,538.40元,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X1系数为80.61%;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触发值,X2系数为0%;由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为40.31%。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三个年度内的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按照公司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9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

  综上,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激励对象未达标,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4,117股。

  (二)  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2.45-0.2=12.25元/股

  综上,结合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的3名对象所持合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按12.25元/股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就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未达标而需回购的834,11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按12.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

  注2:上述表格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况,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规定执行。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前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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