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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债务和解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于2026年4月21日签署《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和解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 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一、涉及诉讼的债务和解

  (一)涉及诉讼的债务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在951,400,000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以下简称“原债务”),且公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已经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等。

  根据广州农商行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并生效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广州农商行将其持有的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公司亦于2026年2月收到广州农商行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内容参见《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债务和解

  2026年4月21日,公司、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与新债权人就原债务达成和解,和解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591.562.694.75 元;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 2026年10月 31日前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共同债务人伊泰集团

  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伊泰集团按照约定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和解债务的,就其已履行的部分,伊泰集团有权向公司追索,公司将按照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的方式向伊泰集团偿还。

  (一)伊泰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1886E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要办公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伊泰集团99.64%的股权。

  伊泰集团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股”)的控股股东;伊泰B股持有公司50.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伊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伊泰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经确认,伊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二)伊泰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联方伊泰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有助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34,901,120.07元,盈余公积为92,923,435.81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6,657,204,139.08元。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2,923,435.81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2,141,977,684.26元,两项合计2,234,901,120.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2025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4,515,226,454.82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102098号)及《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6)0100983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公司自查已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6)0102099号)及《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6)0100983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已经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公司自查已满足《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9点00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钧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市值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听取各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董事全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效避免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6年度将继续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据此准备了《关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原油及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增加投资收益对冲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合规稳健标准化委托理财产品。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限额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自主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并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2025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母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任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2,923,435.81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2,141,977,684.26元,两项合计2,234,901,120.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2025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特定前提条件及比例上限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另行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合规稳健标准化委托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况,委托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回报率,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主要投资于政府型货币市场基金,底层资产主要为美国国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 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风险措施

  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 测算,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 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案件是公司重要历史遗留案件,公司于2026年2月收到了广州农商行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获悉该行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蒙特尔”)签署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案涉债权转让给了赛蒙特尔。

  2026年4月21日,公司与赛蒙特尔、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签署《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上述协议主要约定:公司与赛蒙特尔就原债务达成和解,和解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2.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原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案件再审审查进展情况

  2026年3月,公司先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申5447号、(2025)最高法民申5454号《应诉通知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民终416号、(2024)川民终41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令不得追加公司为另案被执行人。四川信托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如果公司在该两案中再审败诉,并被追加为另案被执行人,将在对合盛源的6亿元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该两案再审审查程序,将全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钧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前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钧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前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钧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前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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