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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9,032,090千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215,644千元,扣除优先股股息804,000千元后(含税,已于2025年12月19日发放),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 21,411,644 千元。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21,564千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提取一般准备2,500,000千元;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443,129千元;

  4、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2.20元(含税);

  5、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6、202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如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14,209,017,864股为基数测算,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3,125,984千元(含税)。在此基础上,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262,700千元(含税),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约7,388,684千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5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

  

  注: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2025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www.stcn.com)、《证券日报》(www.zqrb.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osc.cn)上的2025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应出席董事16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叶峻董事因公务原因委托应晓明董事代为出席并就会议议题进行表决。

  1.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加上已派发中期股息,2025年全年股息每10股5.20元(含税),合计约7,388,684千元(含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1.5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注册成立于1996年1月30日,总部位于上海,2016年11月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本公司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专业主义、长期主义、利他主义,以“金融让生活更美好”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成为有情怀、有价值、人才辈出、受人尊敬的金融伙伴。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坚守金融企业初心使命,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战略实施,持续提升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能级。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用金融力量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以早小硬为特色的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小微金融为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以最佳客户体验为目标的交易银行服务体系、以撮合交易为引擎的投资银行服务体系;全心助力百姓美好生活,打造以财富管理和消费金融为驱动的零售金融服务体系、以服务社会民生为特色的养老金融体系。

  目前,本公司已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州设立一级分行,在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温州、前海、深汕特别合作区、泰州等设立二级分行,并首批获准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行,分支机构覆盖长三角、京津、粤港澳和成渝经济圈等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陆续设立了上银香港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上银基金、上银理财,并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跨境和综合经营布局完善。

  近年来,本公司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品质稳步提升,是国内21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同时也是首批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并纳入沪深300、上证180等指数的上市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5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公司按一级资本排名第66位,较2024年上升1位。

  2.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计算。

  2.3.2 主要财务指标

  

  2.3.3 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计算。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发生变动。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增持股份引起持股数量变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因减持股份引起持股数量变动;

  3、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持有本公司股份929,137,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4%,其中8,479,370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占本公司总股本0.06%;

  4、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6,211,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00%,其中42,635,320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占本公司总股本0.3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代理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分别持有8,479,370股和42,635,320股本公司股份;

  6、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7、报告期内,上述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的情况。

  2.4.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为14.98%,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在本公司董事会提名2名董事,未构成对本行形成实际控制的影响。

  本公司坚持独立自主经营,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采取隔离股权、资产、债务、管理、财务、业务、机构和人员等审慎措施,实现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各自独立核算和风险承担,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

  2.4.3 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完成对全部2亿股优先股的赎回及摘牌工作,总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息。本次优先股赎回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无异议复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2.5 债券相关情况

  2.5.1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5.1.1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1年1月25日,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并加上发行费用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9.66亿元;2021年2月10日,上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上银转债”,代码“11304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有关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1日和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5.1.2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2.5.1.3 报告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2.5.1.4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5年6月12日,本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本公司出现因派送现金股利使本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为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上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除息日)起,由人民币9.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8.87元/股。

  2025年10月16日,本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本公司出现因派送现金股利使本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为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上银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6日(除息日)起,由人民币8.8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8.57元/股。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见下表:

  

  2.5.1.5 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为2021年1月发行的“上银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新世纪出具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银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新世纪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银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有关负债情况详见财务报表及附注。本公司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公司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

  2.5.1.6 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按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2.80%(含税),向截至2025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银转债持有人,支付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的利息。详见本公司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银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临2025-002)。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按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3.50%(含税),向截至2026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银转债持有人,支付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期间的利息。详见本公司2026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银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临2026-002)。

  2.5.2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已发行债务证券详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22。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战略引领,加快转型发展与结构调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持稳健良好的经营业绩。

  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087.5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4%;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贷款投放,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4,408.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9%;聚焦存款拓展,深化客户经营和综合化金融服务,存款总额17,344.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3%。

  营收盈利保持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聚焦核心经营指标,加大生息资产拓展力度,稳定净息差水平,把握市场利率波动中的交易机会,加快金融资产交易流转,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带动营业收入和盈利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547.61亿元,同比增长3.35%,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64%,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4.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3亿元,同比增长2.69%。

  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深化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不良生成管控,稳步推进存量风险化解,资产质量总体平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18%,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44.94%,总体抵补充足。

  资本水平充足。本集团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加强资本预算和风险加权资产限额管理,强化资本节约管理,压降无效低效资本占用,完善资本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00%,一级资本充足率11.0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5%,分别较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下降0.15个百分点、上升0.30个百分点,均符合监管要求和本集团规划目标。

  3.2 财务报表分析

  3.2.1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3亿元,同比增长6.34亿元,增幅2.69%,下表列出本集团主要损益项目变化: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47.61亿元,同比增长17.75亿元,增幅3.35%。营业收入主要项目的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2.2 资产负债表分析

  3.2.2.1 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33,087.5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0.96亿元,增幅2.54%。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3、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客户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4,408.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0.54亿元,增幅2.49%。

  客户贷款和垫款情况详见年度报告“贷款质量分析”。

  3.2.2.2 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30,522.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02.27亿元,增幅2.70%。本集团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围绕负债质量管理六要素,夯实客户基础,提高负债稳定性,加大负债业务结构、期限结构调整力度,拓宽负债来源,合理安排各类负债的吸收规模及节奏,强化定价管理,稳步降低负债成本,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负债质量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

  负债;

  2、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报告期末,本集团存款总额17,344.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3.80亿元,增幅1.43%。其中,公司存款余额10,999.2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13%;个人存款余额6,344.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8%。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2.3 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为2,565.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69亿元,增幅0.7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实施利润分配、发行永续债和赎回优先股等。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3 现金流量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7.62亿元,同比减少718.43亿元,主要由于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等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55亿元,同比增长668.66亿元,主要由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7.71亿元,同比减少125.86亿元,主要由于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减少。

  3.2.4 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5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本集团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资本管理情况、资本计量情况、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情况详见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cn)披露的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间转换的风险加权资产为2024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的新增项目;

  3、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2.6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7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8 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9 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

  

  注:

  1、存贷比为监管法人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合计/资本净额。

  4 重要事项

  4.1金融债券等发行情况

  2025年3月,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5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票面利率为1.97%,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025年9月,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20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票面利率为1.89%,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募集资金均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本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改善流动性指标,并用于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实体经济。

  2025年5月,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票面利率为1.67%,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科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2025年12月,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2.42%,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4.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合计10人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期间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A股股票,共计440,000股。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将上述所购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两年。

  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以及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6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年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海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应晨斌,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应晨斌202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海银行提供审计服务。应晨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海银行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石海云、应晨斌和金乃雯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预计工作量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季度财务报告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4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与去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已知信息,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 S.A.,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等值人民币73.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2年。其中,Santander UK Plc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Santander International Products Public Limited Company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债券投资额度。

  ●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孔旭洪先生对与桑坦德银行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桑坦德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桑坦德银行等值人民币73.6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债券投资、同业拆放、票据业务、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债券承销等业务,授信有效期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其中,Santander UK Plc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Santander International Products Public Limited Company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债券投资额度。

  桑坦德银行及相关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桑坦德银行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Santander UK Plc和Santander International Products Public Limited Company为桑坦德银行的子公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桑坦德银行成立于1857年3月,注册地为西班牙,注册资本73.45亿欧元,企业性质为银行(境外注册),法定代表人Ana Botin,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数字消费银行、企业及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及保险、支付业务。桑坦德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末,桑坦德银行按资产总额在西班牙国内排名第1位,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一级资本排名为全球第20位。惠誉、穆迪和标普给予桑坦德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1和A+。该行全球网络分布广泛,主要覆盖区域为欧洲、北美洲和南美洲,核心市场为西班牙、英国、葡萄牙、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和阿根廷等。桑坦德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包括香港分行、上海分行、北京分行和深圳分行。

  Santander UK Plc成立于1989年,注册地为英国,2004年被桑坦德银行通过控股公司收购并更名,桑坦德银行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银行、企业和商业银行、企业和投资银行业务。惠誉、穆迪和标普给予Santander UK Plc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1和A。

  Santander International Products Public Limited Company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为爱尔兰,是桑坦德银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桑坦德银行发行优先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并由桑坦德银行进行全额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桑坦德银行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定价与交易条件不优于其它同类非关联方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与桑坦德银行关联交易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3.6亿元,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与桑坦德银行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触发过重大关联交易,其后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累计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本次与桑坦德银行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应当履行决策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不足5%,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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