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担保总额度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或者收购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本次担保预计不包括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 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

  

  (三) 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具体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担保均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实际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共持有公司股份2,8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13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161,5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32,334,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820,26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1,373,479.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1,373,479.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7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6年5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鉴于担保均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并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身份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其2025年度薪酬,根据其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按公司对应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同意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独立董事发放的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因关联委员回避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赵艳萍女士、曹磊女士、许晓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其发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内容。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刘烽先生、陈仕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其发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内容。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之“议案九: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拟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以下分红条件及上限的前提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 中期分红条件

  1. 公司在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现金流充裕,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 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娟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员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另行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6-00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2,854,914.5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2,781,512.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161,5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32,334,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820,26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1,373,479.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1,373,479.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7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41,373,479.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0.71%。

  2.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826,7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为更好的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稳步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