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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6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原项目”)。

  ● 新项目名称:(1)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易安项目”),实施主体为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易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7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孳息合计人民币1,911.3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其中:人民币37,2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人民币12,8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投资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存储在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变更情况

  原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原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未将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原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变更原项目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1.67%)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孳息合计人民币1,911.3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其中:人民币37,2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人民币12,8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予以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涉及变更的总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以实际结转的资金为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山西易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涉及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尚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应以实际结转的募集资金为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

  1、名称: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2、实施主体: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立项备案时间:2021年1月11日

  4、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60,646.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000万元)

  5、预计效益:生产期平均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8,513.64万元(含税),生产期平均税后利润为人民币9,199.25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4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6年(含建设期)。

  6、计划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

  7、实际进度:原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公司未将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原项目。

  (二)原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原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需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原项目土地因受到《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相关政策的限制,尚未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因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是原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前提,因此原项目尚未正式动工建设,投建进度出现滞后。

  为加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将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易安项目

  1、基本情况

  (1)名称:55,000Nm3/h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实施主体: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森泰能源持股51.00%、山西宏源持股49.00%)

  (3)实施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西后庄村

  (4)建设周期:12个月

  (5)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按持股比例51%向控股子公司山西易安以增资或借款方式拟投入募集资金37,2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增资拟投入4,408.00万元(按1元/注册资本实缴),剩余募集资金拟以借款方式实施,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独立计算,到期后可展期,上述借款主要条件已经山西易安双方股东同意。合作方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宏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山西易安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增资或借款。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山西宏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的焦炉煤气打造碳减排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选择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合理安排工艺流程,以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LNG(年产能9.11万吨)及液氨(年产能11.93万吨)。

  (7)投资规模:本项目预计总投资84,326.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7,2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山西易安各股东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注:山西易安成立于2020年6月12日,公司已通过子公司森泰能源以增资的方式持股51%并已于2026年4月1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即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变更为20,4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40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泰能源按照1元/注册资本认缴。

  3、合作方基本情况

  

  4、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导向。本项目属于焦炉煤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提升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传统焦化产业向绿色化、低碳化、高值化方向发展。

  (2)本项目市场空间广阔,具备良好发展前景。本项目位于山西省灵石县,目标市场覆盖山西省及周边区域,山西省作为能源化工大省,交通燃料、工业燃料及区域调峰需求为本项目LNG产品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液氨除传统用于化肥、化工原料外,随着储氢、氢能载体及绿色氨概念的发展,液氨的能源属性和战略价值进一步提升,本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内存在多家尿素及氮肥生产企业,区域内液氨下游市场基础较好,为本项目液氨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而且本项目通过焦炉煤气制取LNG并联产液氨,增强项目产品结构的灵活性和市场适应能力,为项目整体效益提供支撑。

  (3)本项目原料气保障能力较强且供给较为稳定、原料气价格优势明显、生产技术成熟。本项目原料焦炉煤气年需求量44,000万Nm3,全部来源于项目合作方股东山西宏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焦化项目产能利用率达到79%即可满足本项目全部焦炉煤气供应),且通过双方合资经营的合作模式,可有效推动合作双方在生产协调、资源共享方面的深度协同,尤其是能够保障项目生产所需原料供应的稳定。同时,采用净化、甲烷浓缩、液化分离等焦炉煤气制取LNG工艺路线成熟,具有能耗较低、综合效益较强的特点。而且,相较于管道天然气LNG制取工艺,本项目采用的焦炉煤气制取LNG因原料气成本相对低廉,具有明显价格优势,抗市场波动能力较强。

  (4)本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LNG生产与服务的产能规模,液氨产品有望增强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截至2025年底,公司LNG生产与服务产能规模约70万吨/年,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加9.11万吨/年的LNG自产产能,且将市场服务范围延伸到山西省及周边区域的华北市场,进一步深化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全国化布局。同时,本项目液氨产品兼具化工产品和气体产品属性,在下游氢元素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发展空间,有利于丰富公司清洁能源产品类型,并延伸气体业务上游布局,提升资源转化效率和产品协同效益。

  5、预计效益情况

  易安项目预计2027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可行性分析,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形成LNG年产9.11万吨、液氨年产11.93万吨的生产能力;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54,906.00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0,979.00万元,项目预计税前内部收益率14.3%、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1年。

  上述效益数据仅为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的预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以投产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准。

  6、项目已经取得预计尚待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说明

  易安项目为山西省2026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其实施地点即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西后庄村,属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渡化工园区,符合山西省相关用地政策要求,并已取得灵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选址的初审意见。截至本公告日,易安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取水许可、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取得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意见,以及项目环境影响的专家评审意见和预评估报告,后续待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安全评价手续,已取得山西赛福特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后续待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意见。

  7、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项目LNG和液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供求状况易受到国际、国内的宏观政策、地缘冲突、市场供需、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未来存在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价格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等市场波动风险。

  (2)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易安项目经济效益数据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点的市场价格及相关生产成本等信息测算,项目在实施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调整、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生产成本上升等导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实施风险。易安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等实施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将加快项目建设,降低因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将加强对市场跟踪、当地销售渠道拓展,持续优化项目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竞争优势;此外,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正处于战略深化与投资布局的关键阶段。2025年,公司先后收购了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并持续推进LNG液化工厂项目及其他特种气体项目布局,资本性开支规模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公司清洁能源主业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受地缘政治、军事冲突以及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价格波动加剧,日常经营需保持充足营运资金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在变更原项目人民币37,2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易安项目以外,拟变更原项目人民币12,800.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原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建设条件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形成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和经营收益,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结合原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建设条件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核查意见的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九丰能源《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九丰能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季度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否

  三、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四、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基础议题,综合利益相关方沟通结果及“影响—财务”双重重要性评估,确定本报告的重点披露议题。经评估,部分议题因与公司行业属性、经营模式及本期重要性水平的匹配度相对较低,未纳入重点披露范围。对于虽未构成重点披露议题、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事项,公司仍结合实际情况在报告中作适当披露与说明。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背景及方案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背景

  2025年,公司战略布局纵深推进,资源保障体系持续升级。公司参与投资建设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并持有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持续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同时,公司通过持续拓展LNG液化工厂、特种气体项目等具有较高壁垒及优势的项目,增强公司发展韧性,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具可持续性及增长潜力的长期价值回报。

  上述项目具有资本密集型特点,所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需根据工程进度持续投入资金,预计将显著增加资本开支,并对公司阶段性现金流、融资安排及资金统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具体年度现金分红计划进行调整。

  基于项目投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拓展、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在兼顾股东回报的同时,合理留存部分利润以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985.47万元(合并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649.31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89.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经营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158,137.00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265,918,926.13元(含税)后,2025年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人民币440,077,063.1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7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实施用于注销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33,745,449.53元。该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相关股份尚未注销。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当期经营成果制定的,并合理统筹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委托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折合人民币共计2,10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2,013.59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3月31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0%。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此外,公司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因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需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审慎对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新设立或新形成的参股公司调剂);

  2、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等;

  4、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5、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 被担保人相关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同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审议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有效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业链延伸等带来的实际资金或业务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2,013.59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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