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48元,共计募集资金686,15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60,236.3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4,391,763.65元,已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65,448.8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9,026,314.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9月21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履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科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2025年5月20日,因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连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已按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12月全部完成注销手续。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4,000.00万元用于“汽车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其余节余募集资金5,172.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松井股份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井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应付未付尾款和质保金、预备及铺底资金、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补充流动资金等。
注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超过100%,原因为项目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应付未付尾款和质保金、预备及铺底资金、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补充流动资金等。
注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超过100%,原因为项目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157证券简称:松井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应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本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161,727.2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199,583.4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431,080股,以此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257,24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4%。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257,243.20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257,243.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0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257,243.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0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431,080股,以此合计转增31,286,21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7,717,29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本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云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丽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凌云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丽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云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丽芳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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