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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履行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亚太矿业的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2026年1月26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4,800,000股,且不超过9,600,000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为2,889.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增持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其中: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3,64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张文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将继续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太华投资未按计划减持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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