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公告了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27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28,457,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100.028%。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28,450,000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收购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93,979,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自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27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28,457,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占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100.028%。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28,450,000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93,979,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公告了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锋龙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31.SZ
4、本次要约收购申报代码:990091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8,450,000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3.02%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17.72元/股
10、要约有效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后收购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收购人拟向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
2、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期限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3、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4日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27户,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为28,457,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占收购人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的100.028%。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8,450,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28,450,000股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93,979,9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且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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