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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间接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董事侯旭东及董事李德华的通知,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一、乔鲁予间接持股变动

  (一)乔鲁予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发生变动的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5.47%股权)引入了新股东,劲嘉创投原股东乔鲁予、陈零越与新股东海南智而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由于新股东以及陈零越增资,导致乔鲁予对劲嘉创投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从而导致对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被稀释。乔鲁予对劲嘉创投的持股比例由90%变动为89.8144%,对应公司股份由332,837,738股变动为332,151,353股,变动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变动股数为686,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3%。

  2.《增资协议》的签署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劲嘉创投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因此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持股变化

  

  注:陈零越、海南智而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 乔鲁予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股发生变动的情况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或“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72%股权)拟引入新合伙人,世纪运通原合伙人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拟与新合伙人天津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由于引入新合伙人,导致乔鲁予对世纪运通的合伙份额被稀释,从而导致对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被稀释。乔鲁予对世纪运通的合伙份额比例由71.44%变动为70.7252%,变动股数为2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4%,对应公司股份由28,183,080股变动为27,901,080股,变动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2.《合伙协议》的签署将导致世纪运通的合伙人份额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世纪运通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因此发生变化。

  3.一致行动人合伙份额变化

  

  注:天津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4.截至目前,《增资协议》已签署完毕并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若《合伙协议》完成签署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后,乔鲁予将通过劲嘉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15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通过世纪运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01,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52,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0%。乔鲁予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因签署《增资协议》及拟签署《合伙协议》发生变化。

  二、侯旭东、李德华间接持股变动

  1.世纪运通拟引入新合伙人,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拟与天津鼎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由于引入新合伙人,导致侯旭东及李德华对世纪运通的合伙份额被稀释,从而导致对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被稀释。侯旭东对世纪运通的合伙份额比例由14.28%变动为14.1371%,变动股数为56,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对应公司股份由5,633,460股变动为5,577,092股,变动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李德华对世纪运通的合伙份额比例由14.28%变动为14.1371%,变动股数为56,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对应公司股份由5,633,460股变动为5,577,092股,变动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2.《合伙协议》的签署将导致世纪运通的合伙人份额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世纪运通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因此发生变化。

  3.截至目前,《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若《合伙协议》完成签署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后,侯旭东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4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李德华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56,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三、本次部分董事间接持股情况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的间接持股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无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1.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此次间接持股变动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的情形。

  2.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此次间接持股变动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变动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乔鲁予、侯旭东及李德华此次间接持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日,《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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