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137,233,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533,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86,700,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9,171,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8,32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8%。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宗峰、胡惠春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1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11%;反对4,6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6%;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1%;反对4,6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13%;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8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21%;反对4,9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0%;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97%;反对4,9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88%;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1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6%;反对5,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8%;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11%;反对5,0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99%;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0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6%;反对4,8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8%;弃权2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62%;反对4,8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61%;弃权2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4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09%;反对5,0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7%;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1,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0%;反对5,0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31%;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4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33%;反对4,4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7%;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4%;反对4,4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72%;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胡惠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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