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新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前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具体授信额度、利率、期限等条款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保函、项目贷款、供应链金融、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置换其他机构贷款、债券融资等。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通过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结合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在授信额度内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3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4.09%,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2.51%,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2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以及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4,280.00万元。同时,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2026年度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710,00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信贷、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及履约担保等。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获批的年度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宜化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宜化集团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李刚、陈腊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述额度不包括前期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的可用对外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以最终被担保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2. 史丹利宜化新材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广忠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临港工业园发展大道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35%的股权,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史丹利宜化新材料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高文都。
经查询,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制造;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火力发电等。
股权结构:宜昌市国资委持有宜化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方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公司接受宜化集团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议案提交日,除上述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宜化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八、对外担保其他事项
在公司前期年度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提供如下存量担保:
1. 宜化肥业按照35%的直接持股比例,为其参股公司邦普宜化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210,000万元;
2. 因邦普宜化持有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51%的股权,宜化肥业按照17.85%的间接持股比例,为邦普宜化环保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33,022.50万元;
3. 因邦普宜化持有湖北宜化江家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家墩矿业”)100%股权,宜化肥业按照35%的间接持股比例,为江家墩矿业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28,700万元。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宜化肥业持有的邦普宜化35%股权划转至公司名下。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结合金融机构融资批复要求,公司拟承接宜化肥业提供的上述存量担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有关金融机构就原保证合同签署补充协议,将保证人由宜化肥业变更为公司,并解除宜化肥业原保证人责任,原保证合同其他条款(除保证人主体外)继续有效。
九、董事会意见
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低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方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相应提供同等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2. 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实际操作中,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按其不低于对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融资业务或其他履约义务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 公司承接宜化肥业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存量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79,93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4.0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3,567.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28%;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十一、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4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 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超过当期可供分配利润,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相关规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 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金流状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并不构成公司对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实质承诺,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尚需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4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宜化”)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20,793.24万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对价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全部支付完毕。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公司与宜化集团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义务人
交易对方宜化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二)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但对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矿业”)持有的露天煤矿采矿权、新疆宜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新化工”)持有的石盐矿矿业权、巴州嘉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嘉宜”)持有的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为本次进行业绩承诺的资产范围。
其中:宜化矿业持有的露天煤矿采矿权的评估值为903,430.98万元,宜新化工持有的石盐矿矿业权的评估值为6,791.70万元,巴州嘉宜持有的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的评估值为5,762.71万元,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的评估值为2,235.08万元。
(三)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宜化集团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2027年。
(四)业绩承诺金额
宜化矿业持有的露天煤矿采矿权、宜新化工持有的石盐矿矿业权、巴州嘉宜持有的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的业绩承诺将在承诺期末对累计预测净利润进行计算,三项矿权分别计算业绩补偿金额,净利润口径为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下同)。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的业绩承诺将在承诺期内逐年对专利权对应的预测收入进行计算。
宜化集团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注1: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对应本次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收入、成本费用等预测口径。其与财务报表口径归母净利润主要差异为矿业权摊销、除流动资金外的财务费用、所得税税率差异等。
注2:28项专利对应的收入为新疆宜化本部(除运费外)所有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新疆宜化本部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运费)=新疆宜化合并收益法主营业务收入-子公司宜化塑业对应的包装物收入-运费。
对于露天煤矿采矿权、石盐矿矿业权、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到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内相关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进行审核,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业绩补偿期间相关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对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业绩补偿期间相关专利权资产实现的收入,《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五)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
1. 对于露天煤矿采矿权、石盐矿矿业权、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
在业绩承诺期末,根据各矿权的《专项审核报告》,若相关矿权资产累计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宜化集团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确定:
现金应补偿金额=(截至期末相关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期末相关资产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相关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相关资产本次交易作价。
上述净利润口径为矿业权口径归母净利润。
2. 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
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末,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若相关资产当期对应收入低于承诺收入,则宜化集团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确定:
当期现金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相关资产累计承诺收入-截至当期期末相关资产累计实际收入)÷业绩承诺期内相关资产累计承诺收入总和×相关资产本次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部分不冲回。
(六)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各个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如果(业绩承诺相关资产期末减值额×宜化集团通过持有目标股权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金额),则宜化集团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现金补偿金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应现金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宜化集团通过持有目标股权而间接持有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因业绩补偿而已支付的补偿额(如有)。
宜化集团通过持有目标股权而间接持有该部分资产对应的股权比例分别为:宜化矿业(露天煤矿)21.248%、宜新化工(石盐矿)39.403%、巴州嘉宜(石灰岩矿)39.403%、新疆宜化39.403%。
(七)其他事项
宜化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对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2025年度实际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8项专利对应的收入为新疆宜化本部(除运费外)所有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新疆宜化本部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运费)=新疆宜化合并收益法主营业务收入-子公司宜化塑业对应的包装物收入-运费。
鉴于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2025年度对应收入低于承诺收入,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宜化集团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情况如下: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原因
化工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各产品品类周期节奏存在差异。业绩承诺期内,受下游市场影响,国内化工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中,因而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在承诺期内业绩小幅不达预期。
五、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宜化集团支付的现金补偿款人民币9.50万元。宜化集团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对新疆宜化本部28项专利权对应的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六、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4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
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情况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原因
2024年11月24日、2025年5月14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分别签订《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571号),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320,793.2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宜化集团将新发投100%股权以320,793.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新发投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日为2025年5月30日。
公司与新发投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编制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余额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合并利润表2024年度金额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对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金额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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