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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7.50元,共计募集资金5,828,645,675.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202,814,100.00元(实际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为204,314,100.00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1,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25,831,5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5,170.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结余差异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15,203.32万元,募集资金户转入证券回购专用账户截至本期末余额0.0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同时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名称变更为“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大额存单均系到期前可公允价格转让,满足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

  注2: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中涉及使用的超募资金为229,903.32万元。

  (2)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2025年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3)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契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并结合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华宝新能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名称变更为“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1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7,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的名称变更为“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期承诺投资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8,574.60万元永久补流形成。

  附表2:

  2025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5.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表存在加计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测试,公司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5.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5.33万元,同时将减少2025年利润总额3,575.3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金额: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交易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当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出现时,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将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财务中心、内控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备必要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4、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各类银行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宝”)

  已发行股份:1,010,000股普通股

  成立时间:2015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Unit08, 15/F,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Tung Choi Street,Kowloon, Hong Kong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海外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In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加拿大的经销商Jabberkat因Jackery Inc.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到期不续签)而起诉Jackery Inc.,其主张因Jackery Inc.终止合同给Jabberkat造成的损失及惩罚性违约金共计325万加币,折合人民币约1,713.99万元,法院通知2024年5月16日进行第二轮开庭(我方律师询问对方证人环节);公司聘请的境外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认为Jabberkat没有向Jackery Inc.索赔325万加币的充分理由,公司因此被加拿大当地法院裁定赔偿的可能性极小;下同。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Inc.)

  公司名称: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Inc.)

  已发行股份:4,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City of Dover, County of Kent, DE, 19901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北美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美国杰诺维斯公司(英文名称:Geneverse Energy Inc.)

  公司名称:美国杰诺维斯公司(英文名称:Geneverse Energy Inc.)

  已发行股本: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美元)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5310 BUNCHE DR FREMONT CA 94538-8301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Geneverse”品牌的家庭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国杰克瑞科技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Technology GmbH)

  公司名称:德国杰克瑞科技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Technology GmbH)

  股本总额:2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欧元)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Bahnstra?e 9, 40212 Düsseldorf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日本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株式会社Jackery Japan)

  公司名称:日本杰克瑞公司(英文名称:株式会社Jackery Japan)

  已发行股本:500股

  成立时间:2019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1-11-2 I/O Shimbashi, Shimbashi, Minato-ku, Tokyo, Japan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日本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杰克瑞英国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UK Ltd)

  公司名称:杰克瑞英国公司(英文名称:Jackery UK Ltd)

  已发行股份:100股普通股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Suite B Fairgate House, 205 Kings Road Tyseley Birmingham B11 2AA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Jackery”品牌的储能产品及光伏产品在英国市场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宝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该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以及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均为100%全资控股)的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0%;已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600万美元,已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上述金额涉及外币的,按照2026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币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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