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4月24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47,909,6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8,760,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9,148,9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57%。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113,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62%;反对9,53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弃权25,260,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02%;反对9,392,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49%;弃权3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03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72%;反对9,61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3%;弃权25,255,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04%;反对9,47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27%;弃权3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897,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63%;反对27,63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8%;弃权3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31%;反对2,5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6%;弃权3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四川发展天盛矿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3%;反对2,93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88%;反对2,78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15%;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关联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510,474,05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张晓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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