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2名,代表公司股份1,085,543,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592,037,9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0,17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71,867,988股)的69.06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名,代表公司股份1,007,844,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4名,代表公司股份77,699,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2名,代表公司股份91,256,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5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387,7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100,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5,387,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85,364,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11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358,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5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071,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15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042,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6%;反对11,466,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755,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78%;反对11,466,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1%;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332,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85,321,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034,8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4%;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出席了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金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谭梅女士、李斌先生、陈安门先生、郑敏君女士均回避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4,916,235股。
表决结果:同意324,680,935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206,400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28,900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020,9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2%;反对2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2%;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萍、郑彦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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