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9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截至2026年3月,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51 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5、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粟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财务资助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2、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公司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结合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并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2,983.6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2,912.96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总余额为不超过22,983.62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报告期
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24,799.2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依据上述原则,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109.6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41.29万元,计提应收利息坏账准备60.6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039.31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46.97万元,计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15.33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上述原则,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689.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637.1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6,052.5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减少18,599.4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99.4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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