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0
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江萍女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士远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田大原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和4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11人,视频参会董事3人,其中:董事陈铁志先生、董事刘树森先生和独立董事崔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7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际春)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
2.《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方)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
3.《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军)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
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冲)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
5.《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相君)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51,396,794.06元,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口径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442,881,424.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7,797,656.46元,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374,355,662.67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6,944,798,23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03,197,381.11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1,067,937.25元。公司2025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派现后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593,730,294.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52,129,443.86元。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无异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无异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无异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无异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无异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无异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5年度落实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分配所属报告期盈利,现金股利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陈铁志先生、刘树森先生、曲国辉先生、于来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邢中成先生、刘继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起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并废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递延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十四)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
(三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体系与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陈铁志先生、曲国辉先生、秦音女士、邢中成先生、季大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非独立董事空缺1名,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补选。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卢相君先生、江萍女士、田大原先生、潘士远先生、刘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将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公司111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28)。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三、相关文件披露情况
以下文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1.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议案和需向公司股东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评估说明和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说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陈铁志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土地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长春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绿园分局局长、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土地监察专员,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长春市二道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副书记、书记、一级巡视员,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铁志先生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曲国辉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所干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设计院副院长、院长,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春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曲国辉先生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秦音女士:1976年6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本科,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秦音女士除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曾于2019年和2024年分别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和口头警示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秦音女士连续多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也曾担任公司监事,熟悉上市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经公司综合评估,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事项不会影响其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秦音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6.邢中成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邢中成先生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7.季大坤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任、杭州信托部总经理、北京信托业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季大坤先生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人员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相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吉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审计学会会长。曾任长春税务学院教师、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教授,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相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江萍女士:1979年7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研究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秘书长、女教授协会副会长,北京ESG研究院理事,Economics&Politics副主编,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田大原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共吉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现任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春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田大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潘士远先生:1973年10月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士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刘柏先生:1971年3月出生,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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