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焦化、天然气、化产品、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等商品的生产销售,拥有储量丰富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氢”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拥有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完善的环保设施。公司目前拥有四座煤矿,经核准产能630万吨/年,焦炭生产能力1,095万吨/年,公司生产的焦炭品质稳定优良,主要为标准一级焦炭。报告期公司全焦产量803.69万吨,比上年增加19.97%,精煤产量400.17万吨。由于炼焦过程中释放的焦炉煤气含有大量副产氢气,为提升产品附加值,在稳健发展传统能源的同时,公司紧跟国家和行业政策导向,抓住国家发展氢能源产业的战略机遇期,在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广泛投资布局。秉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供给商。
煤焦业务:
公司与纵横钢铁、本钢、河北鑫达、山西建龙、燕钢、河北敬业、河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携手应对市场变化。公司所在的山西省,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公司所生产的煤炭主要作为公司炼焦的原料自用。公司作为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煤焦气化联合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汾西太岳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14121210136705,批准开采1#、2#煤层,核定生产能力210万吨/年,批准开采标高为800~400m,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2号煤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量115,189.6千吨,保有资源量93,808.6千吨。
东于煤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6804,批准开采03#-9#煤层,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批准开采标高830~400m,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03#、2#、4#煤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量为221,481千吨,保有资源量197,691千吨。
锦富煤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782,批准开采03#-09#煤层,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03#、2#、5#煤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量209,861.8千吨,保有资源量199,161.2千吨。
锦辉煤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2011220128687,批准开采2#~9#煤层,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8#煤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量154,436千吨,保有资源量127,824千吨。
氢能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煤-焦-气-化-氢”一体化产业基础,将氢能作为驱动未来发展的核心主业,构建“氢能源全生命周期”创新生态链,形成碳氢协同发展路径,公司氢能业务主要涵盖氢气制取、车辆制造、车辆运营和加氢站运营四大板块。
氢气制取方面,公司依托丰富的焦炉煤气资源,利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提取高纯氢,清徐美锦华盛2,000Nm?/h高纯氢项目持续运营,华盛高纯氢项目二期10,000Nm?/h于2025年12月进入试生产阶段,美锦华盛高纯氢总产能达12,000Nm?/h;贵州美锦5,000Nm?/h高纯氢项目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合计生产高纯氢1,438.01吨;滦州美锦14,000Nm?/h高纯氢项目在建。同时,公司积极布局绿氢制取,计划在青岛、佛山等地氢能科技园建设分布式光伏制绿氢项目,为规模化绿电制绿氢进行技术储备。
车辆制造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青岛美锦和飞驰科技开展整车制造业务,具备年产10,000台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能力(两者各5,000台),产品涵盖大中型客车、轻重中型卡车、专用车、特种车辆等,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物流、码头等领域。
车辆运营方面,全资子公司小柿子(北京)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搭建氢车智运平台,报告期内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1,107辆,覆盖京津冀、山东、山西、贵州等重点区域,安全行驶里程约5,738.85万公里,初步构建跨区域氢能物流干线。
加氢站运营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建成23座加氢站(含撬装站),覆盖京津冀、山西、山东、浙江、广东等多地;已投运加氢站合计加氢能力达13,060千克/12小时,在建加氢能力14,500千克/12小时,采用模块化智能设计,实现35MPa至70MPa全压力等级覆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延期事项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5】595号)。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美锦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美锦转债”存续期。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5年末,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7)业务信息: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91,385.9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90.63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2,368.66万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1,372.8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于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于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9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评定,预计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进行沟通,并对北京兴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0月2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转股134,505,941股,该部分股本变动已于2025年4月进行了调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转股31,262股,同时,公司2025年4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7,965,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4,431,432,532元人民币变为4,403,498,044元人民币,股份总数由4,431,432,532股变更为4,403,498,044股。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提及情况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实际任期内按季度发放,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3、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具体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计划、津补贴和福利。
基本薪酬: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工作职责、同行业市场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核算发放。
中长期激励计划为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及个人长期贡献相关的激励性报酬,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任期激励、其他激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津补贴和福利主要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统一设置的现金形式(如司龄津贴、学历职称津贴等)和非现金形式(如节日福利等)的报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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