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巧梅,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园园,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上市公司为3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贤斌,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64万元,与2024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服务费用相比减少1万元。天健的审计服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026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往期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与评估。经审查,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及质押融资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前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银行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授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大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大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王大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提名秦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王大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大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大军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大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王大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大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秦鹏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秦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秦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秦鹏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拟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秦鹏先生获股东会选举通过的前提下,拟选举秦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邓勇(主任委员)、胡文言、徐细雄
(2)审计委员会:徐细雄(主任委员)、邓勇、秦鹏
(3)提名委员会:胡文言(主任委员)、邓勇、徐细雄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秦鹏(主任委员)、姜凤安、徐细雄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鹏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环境合规与公司治理方向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生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市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秦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本议案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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