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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制订”改为“制定”、“股票”改为“股份”、“上市公司”改为“公司”、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部分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8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鉴于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圣泉集团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 吨功能糖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134.32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5年11月4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元。

  注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二、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1、拟调整实施进度的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及保障调整实施进度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

  目前,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均已完成,但是受项目建设周期、实施条件及相关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上述项目不能在原计划的建设期内完成。经公司审慎考虑,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2)保障调整实施进度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全过程管理,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加快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统筹调配人力及资金资源、加强与合作方沟通协同、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力争项目尽早完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客观情况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

  圣泉集团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圣泉集团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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