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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终止的项目名称:合肥AMOLED 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拟延期的项目名称: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基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延期到2027年6月。公司基于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意终止“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

  ●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526.0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概述

  (一)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主要投向为建设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627.43万元,投入进度为62.09%,主要用于购置研发办公楼、场地和研发设备的配置、研发其他支出等。

  (二)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49,000.00万元,主要投向为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07.89万元,项目建设进度为4.30%,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购置软件设备等支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46,892.1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仅为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46,892.1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原因

  (一)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处于创新爆发期,将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募投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研发复杂度提出更高要求。为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公司须持续加大创新力度,深化自主研发,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以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和产品,满足终端客户日益增长的技术和产品需求,因此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

  公司仍将积极推进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开展高像素密度Mini/Micro LED芯片技术的研发,AR/AI先进显示芯片的研发,从而实现公司对前沿显示技术的研发布局。目前公司针对应用于AR眼镜的微显示相关产品已陆续开发完成并逐步导入市场。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锚定前沿领域,精准发力,同时积极携手产业链优质合作伙伴,通过技术共享与资源互补,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共同推动AI+显示产业的创新突破与商业化落地,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原因

  (1) 技术已实现阶段性成果:公司充分利用过往已有的技术积累,成功自主开发出OLED芯片相关产品,并成功推向市场,产品已应用于智能穿戴、手机等领域,并通过现有研发体系逐步实现技术突破,这表明公司具备通过优化技术路径实现产品升级的能力。OLED技术作为重要显示技术发展方向,公司前期已较早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相关投入布局,故未过多依赖募投项目资金。

  (2)资源整合与创新合作模式:公司坚定看好OLED技术发展前景,为深化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于2025年3月与重庆两江政府共同设立“两江新显基金”,该基金出资总额40,2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2,000.00万元,占比29.8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缴出资5,671.63万元。两江新显基金对外投资了重庆晟合,重庆晟合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均来自全球半导体及显示芯片龙头企业,具备深厚的OLED研发技术积淀和丰富的量产经验,曾成功开发并上市多款OLED产品,拥有持续创新与量产闭环能力。重庆晟合已落地重庆两江新区,并获地方政府在产业配套及政策层面的全面支持,形成良好的“技术+区位+政策”协同优势。

  通过该产业基金投资,公司以灵活高效的资本方式锁定行业尖端人才与技术资源,进一步强化在OLED领域的布局。与此同时,公司终止原定使用募集资金投入OLED研发的项目,转换为以“资本+产业”双轮驱动的新模式,借助外部优质研发力量,继续推进OLED产品线的开发与技术升级。

  这一调整避免了公司在同一技术路线上的重复投入,有助于分散自主研发风险、优化研发投入结构,从而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实现更好的成本控制与创新效能。

  (3)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继续将募集资金投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限。相比之下,将资金释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更灵活地支持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继续实施“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必要性已显著降低,经审慎论证评估,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终止“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亦将审慎使用这部分的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五、 本次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延期“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本次拟终止“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结合当前宏观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布局等客观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与综合评估后拟作出的合理调整。该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结构,释放沉淀资金,投向更高效率领域,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及业务板块的持续拓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延期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拟终止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结合当前宏观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布局等客观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与综合评估后拟作出的合理调整。该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结构,释放沉淀资金,投向更高效率领域,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及业务板块的持续拓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相微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相微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 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5,260,727.1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12,501.63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48,225.55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6,243,047.36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5月28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4.8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将使用的3,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至5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3,300.00万元,于2025年5月12日归还;2025年6月30日至10月2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7,708.70万元,于2025年10月2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终止“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除此之外,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软件投资”及“研发费用”的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后由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621.09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终止“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5年12月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1,521.47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新相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鉴证结论

  新相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相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相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相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REF  公司全称  \* MERGEFORMAT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 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曾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凯,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审计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因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 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2026年度审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根据审计所需的工作条件、工时及各级别审计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执业团队专业能力强,2025年度审计工作规范、结论公允且保持独立,续聘符合公司审计需求、程序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红(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次利润分配对应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36.3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9,529,4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970,253股后的股份数为455,559,159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00,162.1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4年度、2025年度。

  二、 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20,500,162.16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5.59%、11.89%,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后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研究包括但不限于2026年中期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风险提示:该事项尚未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不构成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中期分红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对公司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五、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注: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等,现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 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2. 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3. 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月/人,公司按月发放。

  4. 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以及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现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 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3. 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情况等领取薪酬。

  4. 其他规定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 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6-12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新相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新余市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5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25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套期保值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或其指定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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