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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2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等职责,修订部分条款。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人员组成、任期规定等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子公司淄博海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6,197.69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4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2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 述 议 案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年4月 2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 21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海苔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方案

  (一)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与市场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 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针对《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宋又强、王鸣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针对《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董事郑安民、郑耀、辜长明和刘昕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 薪酬执行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291,616.1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87,6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973,64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583,539.1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123,557,179.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2.3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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