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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阮静波、丁兴成、周成余、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2026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安立、陆佳栋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邮政编码:312369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参会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庆平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145.26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8月,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52.6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916.2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6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巍华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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