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金龙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述职。
(五)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关联董事韩金龙、贾松、李毅、卢国杰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授信及子公司授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软件”)、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科技”)及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赢光能”)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是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创赢光能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少数股东未参与其实际经营管理,故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联赢软件、联赢科技及创赢光能合计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4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18 号A 栋联赢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6 年 4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金龙、贾松、李毅、卢国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26年 5 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紫竹六道建安山海中心 6B。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六道建安山海中心 6B 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40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张晓平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2、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2)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2)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联赢激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赢激光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次、监督管理措施63次、自律监管措施42次、纪律处分2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2026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李振华,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振华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了步科股份、明冠新材、华宝新能、联赢激光、科瑞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中润光学、中巨芯、楚环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思,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司公司审计,2023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毛硕,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毛硕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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