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至5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2025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十五五·绿色科创——科创板企业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之2025年度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振宇
总经理:方琪
独立董事:蒋贤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濮卫锋
财务总监:王绍武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至5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益芳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145.82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2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末,上述用于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2025年度,公司已转出用于实施回购的超募资金1,000.00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置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相关资产。后为盘活沉淀资产、回收投资,本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的原则,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向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售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经专业机构评估及双方协商后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73,683,183.00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于2026年4月23日对帕瓦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08号)。我们无法判断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一事对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无法对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发表鉴证意见”。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核查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付的相关凭证、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末,公司仍存在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保荐机构无法判断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无法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其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7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及第12.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其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7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全面内控诊断和责任追溯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机构,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必要时调整管理层。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已经做了调整,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已经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不再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袁建军已经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振宇、王苗夫、祝德江、方琪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蒋贤品、赵新建、陈祥强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王振宇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方琪为总经理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濮卫锋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绍武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后续将根据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2、针对性培训
(1)管理层合规培训
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做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做了相应调整,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公司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保荐机构针对性对公司现任管理层做了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2)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对公司全体财会人员开展内外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法规进行重点专项学习,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学习。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已进行三次内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后续将持续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培训、学习,同时将从制度、流程上拉通财会人员与业务部门的联系。
3、制度完善
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销售出库、材料到货、仓库盘点等相关制度,开展了其他内控环节制度的修订。
4、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董、监、高微信群不定期推送A股市场公司违规案例,总结管理层违规后果(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警示合规重要性。
进展情况:
已经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微信群推送相关违规案例,警示合规重要性,该项工作持续进行中。
5、健全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的全面梳理与整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监察监督作用。
(2)外部监督机制
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合规审计,识别潜在风险并针对性改进,如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流程等;
加强股东方的外部监督作用:优化股东会会议流程,股东会议程结束后安排股东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后续将根据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股东会会议流程也已优化,增加股东专项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6、资金追讨
根据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14,142.00万元,占用销售货款4,991.88万元,合计占用公司资金本金19,133.88万元。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讨侵占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展情况:
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9月5日,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目前,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诸暨市公安局已于2026年2月5日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张宝归还的上述占用款项3,000万元,公司将积极关注此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讨侵占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高度重视,通过积极整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公司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一)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5,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7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5,441.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3,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3元/股,最低价为12.5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2,639.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上述公司第三期、第四期回购的股份共计2,319,58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注册资本变化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回购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绍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绍武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方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绍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绍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绍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绍武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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