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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1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前身为“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经收购重组于2006年3月7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年5月16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正式开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亿元,其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60%,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控环境

  京能财务治理架构健全、有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证券投资委员会、薪酬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各治理主体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京能财务规范、制衡的治理架构有效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京能财务建立了较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并制订了对应制度,对重要风险强化了防控措施。同时,明确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架构及职责,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机制运行防控各类重要业务的风险,确保各类业务合法合规。

  从风险管理流程方面,京能财务建立并实施了包含风险识别、评估、监测与控制的管理机制,按年度实施全面风险识别与评估管理,根据识别出的风险点,更新风险事件库、制定《重大风险解决方案》,及时指导业务和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调整,确保业务经营稳健合规。

  截至2025年12月,京能财务各类风险控制效果较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保持良好运营。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结算业务规范,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网银实现资金结算,按照内控牵制原则实现岗位分离,不为成员单位垫款,以快捷、通畅的结算,及时、准确的入账,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信贷业务主要指自营贷款。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信贷业务,每笔自营贷款业务均经由信贷业务部审查、风险管理部风险及合规审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提请有权审批治理主体审批同意并签订合同,各项业务流程清晰合规。京能财务细化贷款“三查”管理环节职责,强化信贷业务风险管控,严格把控贷款项目材料的合规性,保证信贷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定期贷后检查,跟踪资金运用情况,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法。

  3.资金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严格资金管理,基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资金计划方面,京能财务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资金平衡管理、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对资金收支进行全面计划、统筹安排。京能财务根据资金计划对于盈余资金进行同业存放等安排,向各银行询价,以安全优先兼顾收益为原则选择同业合作银行。严格审批流程,具体操作及到期兑付整个过程,均有专门人员与银行对接,确保资金安全。

  4.投资业务控制

  京能财务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复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开展投资业务,严格履行内部流程审批,确保投资风险可控。风险管理部独立执行风险审查和合规审查;对所开展的业务和交易对手、业务规模、收益水平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对风险变化情况交易人员都将及时报告并提出调整建议,提请相应层级审批后落实。京能财务开展的投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AAA级债券投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5.信息系统控制

  京能财务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成员单位使用财务公司系统,必须实行权限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京能财务信息系统同时具备大额资金监测系统和黑名单管理功能,能够有效监测企业大额资金支付和黑名单支付。京能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异地备份,同时制定多项信息化建设、安全和内控管理标准,规范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流程,加强边界防护,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四)内部监督方面

  京能财务每年开展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评价,加强内控评价结果的运用,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将内控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了以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为框架的后督管理体系,围绕重点经营管理活动和新业务,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开展后督评价,筑牢全面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五)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京能财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环节均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基本无风险控制盲点,控制措施适宜,经营效果显著,不存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二、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京能财务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根据对京能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结算业务、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京能财务根据与关联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京能财务严格按照与关联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进行交易,各类业务均在关联交易限额以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3.58亿元,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京能财务贷款余额81.41亿元。交易金额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所约定交易上限额度。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每半年查验京能财务《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京能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京能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京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环节均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能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控制措施适宜,经营效果较为显著,不存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经营业务在风险控制体系中存在重大缺陷。京能财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合规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结算业务、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能严格按照与关联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1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度,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拟向京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

  ●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2025年末,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京能财务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

  本次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同时,考虑后续公司新能源项目拓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与京能财务合作。

  因公司与京能财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财务办理存款及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末,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法定代表人:倪婷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3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京能财务资产总额为5,772,667.2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870,121.25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3,402,571.59万元;负债总额5,028,681.85万元,其中: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4,520,840.91万元,股东权益为743,985.42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07,322.90万元,净利润59,241.6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京能财务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融资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帮助公司及子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在与京能财务进行业务合作前,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以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拟向京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上述额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符合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存贷款余额30%”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金融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价能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拟向京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本次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上述额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符合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存贷款余额30%”的规定。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以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凤阳、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19,032,673.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94,621,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8,085,572.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当期收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全文。

  2、本《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发布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成立ESG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ESG管理工作;成立ESG专业工作组来负责推进和落实ESG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开展双重重要性识别与评估。经评估,以下议题对公司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未作专项披露,说明如下:

  1、科技伦理:公司以电力生产、供应及综合能源服务为核心,未涉及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基因编辑等高伦理敏感领域业务与研发活动,不存在相关科技伦理风险与重大影响事项,科技伦理议题对本公司不具有重要性。

  2、尽职调查: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稳定的特点,未发生可持续发展相关重大负面风险,尽职调查议题对本公司不具有重要性。

  未来如业务结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将及时重新评估议题重要性并履行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1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内部借款(委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内部借款额度:2026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06亿元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 内部借款期限:内部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内部借款利率: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2026年度内部借款(委贷)概述

  (一)公司本部向控股企业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2026年,公司本部拟向控股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8.9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2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本部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下属企业之间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内部借款(委贷);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06亿元内部借款(委贷)。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度,公司本部拟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06亿元的借款(委贷)额度。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内部借款额度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578                                                  公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按照每普通股人民币0.17(含税)向股东派发2025年度的股息。公司现有普通股6,694,621,015股,应付股息约为人民币金额为1,138,085,572.55元。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局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2025-202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发布数据,电力消费需求方面,2025年度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电力生产供应方面,2025年度全国规模以上971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其中火力发电量62945.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64.8%,同比下滑1%;水力发电量13143.6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3.5%,同比增长2.8%;核能发电量4811.8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5%,同比增长7.7%;风力发电量10530.8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0.8%,同比增长9.7%;太阳能发电量5725.7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5.9%,同比增长24.4%。

  截至202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火电15.39亿千瓦,同比增长6.3%;太阳能发电12.02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水电4.48亿千瓦,同比增长2.9%;核电6248万千瓦,同比增长2.7%。

  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119小时,同比降低312小时。分类型看,水电3367小时,同比提高12小时。火电4147小时,同比降低232小时;其中,煤电4346小时,同比降低269小时;气电2187小时,同比降低190小时。核电7809小时,同比提高126小时。并网风电1979小时,同比降低148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088小时,同比降低113小时。

  2025年2月,《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发布,明确新能源发电价格全面市场化,电价由交易形成。2025年4月《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发布,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现货市场基本覆盖,为新能源出清提供价格基础。2025年7月,《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69号)发布,明确量化责任权重,对地方消纳能力提出硬约束。2025年5月,《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发布,明确推行“绿电直连”,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2025年9月,《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发布,首次明确新能源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提出输配电价优惠和系统服务费用差异化政策。2025年11月《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发布,从电力系统适配性出发,解决新能源在并网、调度、交易等环节的系统性约束,将相关政策整合上升为系统层面的顶层设计,重点从电力系统适配性出发,解决新能源在并网、调度、交易等环节的系统性约束,我国新能源发展将不再仅以装机规模为核心指标,而是以系统可承载能力与调控体系成熟度为衡量标准。截至目前,除西藏和京津唐地区外,全国各省区已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

  2025年,中国煤炭市场总体呈现 “供需相对宽松,价格中枢下移” 的运行态势。供给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为48.3亿吨,同比增长1.2%,其中,晋陕蒙新四大主产区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1.76%; 需求侧:除化工行业保持增长外,电力、钢铁、建材三大主力耗煤行业表现均偏弱,全国火力发电量自2016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29.1亿吨,同比下降2.1%。价格方面:在政策调控下回归合理区间。 2025年煤炭价格呈“先抑后扬”的V型震荡,全年均价较2024年明显下移。年中,煤炭行业针对“内卷”和超产问题的“反内卷”、“查超产”政策(如要求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产能的10%)有效遏制了价格下跌,煤价维持在700-850元/吨的区间。

  公司产能分布主要集中在内蒙、山西、河北、宁夏等地。

  2025年,公司内蒙古地区17家企业装机容量1616.35万千瓦时,其中煤电1372万千瓦,新能源244.35万千瓦,同比增加82.51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633亿千瓦时(煤电597亿千瓦时,新能源35亿千瓦),同比减少 29亿千瓦时,占公司全年发电量的66.5%。全年完成供热量5389万吉焦,同比增加308万吉焦,占公司全年供热量的56%。

  山西地区4家企业装机容量339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117.1亿千瓦时(煤电114.42亿千瓦时,新能源2.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9亿千瓦时,占公司全年发电量的12.3%;全年完成供热量1595万吉焦,同比增加180万吉焦,占公司全年供热量的16.6%。

  河北地区2家煤电企业装机容量140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55.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2亿千瓦时,占公司全年发电量的5.86%;全年完成供热量1081万吉焦,同比减少14万吉焦,占公司全年供热量的11.25%。京津冀分布式能源装机78兆瓦,发电量4300万千瓦时。

  宁夏、河南、湖北和江西地区各1家煤电企业,总装机容量311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139.86亿千瓦时,同比增发9.86亿千瓦时,占公司全年发电量的14.7%;全年完成供热量1544万吉焦,同比增加210万吉焦,占公司全年供热量的16%。湖北、河南和宁夏各1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32.55万千瓦,年发电量5.6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00万千瓦时。

  公司主营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等,产品为电力和热力。业绩主要来源于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公司是北京市能源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以燃煤发电和供热为主,兼有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同时涉及综合能源服务、煤矿等项目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控股燃煤发电公司21家,31家新能源公司、3家售电公司、2家综合能源公司,参股企业22家。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内蒙、山西、河北、宁夏、河南、湖北、甘肃等区域,以煤电为主导,构建“风、光、火、储、氢”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装机容量2466.7万千瓦,同比增长122.21万千瓦,其中:风电同比增长94.66万千瓦,光伏同比增长27.55万千瓦。火电装机容量2139万千瓦,集中式风电装机容量242.6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74.05万千瓦,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容量10.98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13.28%,同比提高5.28个百分点。

  内蒙、山西、河北、湖北、宁夏等区域煤电装机规模平稳。公司新能源总装机突破327万千瓦,“光火打捆”“风光打捆”转入实质化运营,基地化、规模化效应持续强化,供热业务稳步增长,多能互补模式日益深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同上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002.26亿元;负债总额643.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5.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30亿元。

  2025年,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951.88亿千瓦时,同比降幅3.09%,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发电量907.88亿千瓦时,同比降幅5.91%,新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44.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01%。2025年全年累计完成上网电量882.26亿千瓦时,同比降幅2.99%,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量839.08亿千瓦时,同比降幅5.98%,新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2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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