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且未发现参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760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4,645.64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454.6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0,154.46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4年启动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顺利实施完毕。2025年3月5日-2025年9月18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08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76%,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002,524.80元(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除2025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2025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提请董事会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其继续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80万元(含税)。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从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方面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相应评估,认为其在2025年度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以合规性作为工作重心,结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和义务,并持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及实施效果,有效推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整体优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以合规性作为工作重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基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知识经验,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亦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1、鉴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以及公司作为母公司担负集团公司资金统筹协调安排、增信所属子公司的职责需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因与公司存在相同金融机构,因此该子公司相同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将占用母公司的授信额度。综上,提请同意并授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鑫瑞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鑫瑞科技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新材料”)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鑫瑞新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鑫瑞新材料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深圳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深圳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湖南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6、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盐城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并由盐城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盐城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千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贵州千叶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8、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重庆首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重庆首键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9、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首瀚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瀚”)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重庆首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重庆首瀚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首键”)因生产经营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东峰首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并由东峰首键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东峰首键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1、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健”)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常州华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常州华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因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福鑫华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并由福鑫华康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福鑫华康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健”)和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拟对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1、基于公司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东峰医药”)所属子公司贵州千叶、重庆首键、常州华健和福鑫华康2025年因受医保控费与药品集采政策、行业监管、宏观环境影响,下游制药行业整体承压、制药企业成本管控趋严;药包材行业受医药行业需求收缩、消费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产销量与价格下滑;此外,上游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企业环保政策、安全监管升级,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提升,医药包装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出现同比下降,预计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2、基于公司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公司子公司深圳博盛虽然新增涂覆隔膜产品业务毛利水平较高,但干法隔膜产品销售端持续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2025年新能源电池隔膜业务持续产生大额经营亏损,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过程
(1)公司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贵州千叶自2019年4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贵州千叶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735.45万元(人民币,下同)确认为商誉。
(2)公司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重庆首键自2020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重庆首键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909.53万元确认为商誉。
(3)公司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常州华健自2020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常州华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5,668.60万元确认为商誉。
(4)公司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形成商誉
公司于2021年6月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福鑫华康自2021年6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福鑫华康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929.10万元确认为商誉。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公司在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特此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上述四家子公司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估值。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59号),贵州千叶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25,232.2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18,4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5,124.15万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60号),重庆首键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28,533.89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19,9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6,475.42万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0011号),常州华健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36,284.5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31,0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3,699.19万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63号),福鑫华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6,667.9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6,100.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计提因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482.79万元。
3、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上述四家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将相应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5,781.54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5,781.54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81.54万元。
(三)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贵州千叶99.9975%股权,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贵州千叶99.9975%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贵州千叶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964.10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2,964.10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2,964.10万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重庆首键100%股权,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重庆首键10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重庆首键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8,090.60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8,090.60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8,090.60万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常州华健76%股权,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常州华健76%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常州华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6,854.30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6,854.30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6,854.30万元。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持有福鑫华康90.72%股权(扣除泰兴市虹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入股影响),公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100%股权。经测试,公司母公司间接、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直接所持有福鑫华康90.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均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汕头东峰医药个别报表层面分别计提对子公司福鑫华康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1,469.35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利润总额1,469.35万元,减少母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当期净利润1,469.35万元。
(5)鉴于深圳博盛2025年继续大额经营亏损,经测试,公司母公司所直接持有深圳博盛51.57347%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5年度应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计提对子公司深圳博盛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3,816.44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2025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3,816.44万元,减少母公司当期净利润3,816.44万元。
(6)公司于2021年12月与灰度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军共同出资设立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小度”),从事循环包装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灰小度的持股比例为34.3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为151.12万元。灰小度自2025年8月起,因市场环境恶化、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核心业务已全面停滞,核心团队已解散,无新的业务规划,已停止运营,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鉴于灰小度经营停滞及资不抵债的现状,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当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51.12万元,将减少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151.12万元,减少母公司当期净利润151.12万元。
2、本次公司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公司母公司本次对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是:贵州千叶、重庆首键、常州华健、福鑫华康和深圳博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23,194.7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故本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母公司本次对联营企业灰小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1.1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总额151.12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51.12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0,861.05万元(人民币,下同),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已经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单项评价其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等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方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票据拟转回坏账准备20.50万元,对应收账款拟计提坏账准备2,744.49万元,对其他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554.3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部分存货若经过后续生产加工后仍无法准确对应到产成品品类的,该预计售价已不能合理反映此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因此公司结合此类存货的库龄进行可变现净值的整体评估,考虑此类存货的实际库龄状况和品质情况,合理反映此类存货呆滞形成的减值风险,具体为:库龄1年以内的不考虑库龄跌价;库龄1-2年的,按账面价值的50%跌价准备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2年以上的,按账面价值的100%跌价准备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846.79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310.11万元,其中:
①近两年来新能源行业内卷严重,竞争加剧,干法薄膜生产设备技术更新较快,特别是拉伸生产线目前主流生产都是在线拉伸,门幅宽,拉伸速度快。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锂电池隔膜单向拉伸生产线、双工位收卷高速宽幅隔膜流延机、锂电池隔膜四层复合机、分切机、锂电池隔膜小分层机、拉伸机等,已经陈旧过时,随着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换代,这些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拟拆除后作变现处置。对于期后尚未处置变现的机器设备,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46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该项机器设备账面净额为3,612.14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461.21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150.92万元。此外,期后已经处置的机器设备,期末账面净额为14.79万元,期后处置变现回收金额为0.9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3.85万元。由此计算,湖南博盛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164.78万元。
②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为提高生产效率进行工艺改造,部分机器设备如拉伸线、锂电池隔膜小分层机、复合机、分切机、锂电池隔膜单向拉伸生产线等无法适应新工艺需求,未来不再用于生产,拟拆除后作变现处置。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44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该项机器设备账面净额为4,797.95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918.77万元,盐城博盛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879.18万元。
③公司处于战略调整转型转换期,全面清理原烟标印刷包装业务,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科技”)与烟标印刷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根据期后出售的价格判断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末,东峰科技存在减值迹象的该项机器设备账面净额为181.04万元,期后处置变现回收金额为20.24万元,东峰科技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60.80万元。
④全资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在2025年固定资产年度全面清查盘点工作中,共排查出16套注塑模具随着产品结构的调整将终止投入生产使用,经技术部和生产部共同鉴定确认,该项模具设计结构顶针排位密集,热流通系统结构无法通用,稳定性较差,鉴于该项模具产能低、能耗高且效率不达效果,拟作报废处理。报告期末,重庆首键存在减值迹象的该项注塑模具账面净额为96.31万元,预计残值变现回收金额为11.20万元,重庆首键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5.11万元。
⑤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峰首键”)报告期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已按预定计划完成了1#号厂房主体建设,建成1#窑炉并启动点火,并陆续配套完成了制瓶机的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工作。重庆东峰首键前期厂房建设期间因临时用电需要购置的箱式变电站,目前已处于资产闲置状态,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原则,重庆东峰首键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项机器设备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45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该项机器设备账面净额为15.58万元,其可收回金额为3.02万元,重庆东峰首键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56万元。
⑥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按计划推进“医药包装硬片生产项目”建设,原老厂房涂布线的机器设备涂布机烘箱、涂布头、复合机已陈旧过时,处于闲置状态,拟作报废处理。报告期末,福鑫华康存在减值迹象的机器设备账面净额为9.19万元,预计残值变现回收金额为1.50万元,福鑫华康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7.69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近年来,中国锂电隔膜市场快速增长,出货量和产值均大幅提升,下游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对电池能量密度和快充性能要求提高,也促使隔膜企业不断研发改进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深圳博盛”)的经营性长期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为进一步将资产组减值损失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评估机构对深圳博盛无形资产-技术组合所有权在2025年12月31日的预计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技术组合所有权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56号)评估确认情况,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深圳博盛该项无形资产-技术组合所有权账面净额为7,893.15万元,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为4,400.00万元,深圳博盛当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493.15万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1年12月与灰度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王军共同出资设立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小度”),从事循环包装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灰小度的持股比例为34.3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为151.12万元。灰小度自2025年8月起,因市场环境恶化、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核心业务已全面停滞,核心团队已解散,无新的业务规划,已停止运营,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鉴于灰小度经营停滞及资不抵债的现状,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当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51.12万元。
(5)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于2019年4月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贵州千叶自2019年4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贵州千叶7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贵州千叶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735.46万元确认为商誉。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重庆首键自2020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重庆首键7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重庆首键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909.53万元确认为商誉。
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常州华健自2020年9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常州华健7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常州华健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5,668.60万元确认为商誉。
公司于2021年6月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福鑫华康自2021年6月30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福鑫华康85%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福鑫华康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929.10万元确认为商誉。
公司子公司贵州千叶、重庆首键、常州华健和福鑫华康2025年度因受医保控费与药品集采政策、行业监管、宏观环境影响,下游制药行业整体承压、制药企业成本管控趋严;药包材行业受医药行业需求收缩、消费疲软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产销量与价格下滑;此外,上游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企业环保政策、安全监管升级,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提升,医药包装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均出现同比下降,预计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要求,公司在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上述四家药包材子公司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估值。根据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确认情况,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5,781.54万元,详见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0,861.05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0,861.05万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30,861.05万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52.1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议案》;
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在保障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的基础上,计划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药包”)的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
(一)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闲置房地产明细情况
(二)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原因与起始日期
为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上述自有房产长期对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因持有意图发生变化,故将该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起始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房地产及与其配套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账面原值为18,915.74万元,账面净值为7,778.86万元。上述房地产及与其配套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科目,并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三)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及与其配套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不改变其原有会计核算方式,依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有利于提高该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将自用闲置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出租获得的租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收益。公司上述自用闲置房地产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苏凯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黄隆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即任期至2028年6月26日)。在董事会聘任公司新一任证券事务代表之前,由黄隆宇先生代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黄隆宇先生的简历,并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黄隆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黄隆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原则,提请确认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苏凯先生、董事郑波女士、董事刘亚利女士2025年度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培玉先生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薪酬(具体薪酬方案详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第五届董事会原董事长谢名优先生已于第六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2025年度领取董事薪酬人民币40.40万元(含税);
第五届董事会原董事黄晓佳先生已于第六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2025年度在全资子公司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63.23万元(含税),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第五届董事会原董事李治军先生已于第六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薪酬(具体薪酬方案详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提请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苏凯先生、董事郑波女士、董事刘亚利女士2026年度不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王培玉先生2026年度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薪酬(具体薪酬方案详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苏凯先生、王培玉先生、郑波女士、刘亚利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董事薪酬方案,统筹考虑了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遵循了勤勉尽职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原则,提请确认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按照每年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的标准,根据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实际任职期间,向现任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于震先生、林长鸿先生分别发放津贴人民币4.76万元(含税)、4.76万元(含税)、9.52万元(含税);向第五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已于第六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刘伟先生、王海燕先生分别发放津贴人民币4.76万元(含税)、4.76万元(含税)。
提请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按照每年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的标准,根据独立董事在2026年度的实际任职期间进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吴熙君女士、于震先生、林长鸿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因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吴熙君女士、于震先生需回避表决,导致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因此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及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与绩效考核原则,提请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为:
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6.1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49.74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05.90万元(含税);
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0.7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64.69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15.45万元(含税);
集团副总裁余晓慧女士基本薪酬为人民币7.63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7.63万元(含税);
原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秋天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45.3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108.91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54.27万元(含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具体为:
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65.54万元(含税);
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8.37万元(含税);
集团副总裁余晓慧女士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7.60万元(含税);
董事会秘书黄隆宇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7.72万元(含税);
除基本薪酬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向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上述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统筹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任职期间及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符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6、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所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
黄隆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现任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总监职务;2015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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